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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置若罔闻 再次出借银行卡获刑
  本报讯(通讯员 于睿)近日,由凯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宣判,被告人刘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5年4月,刘某某就曾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被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分局书面告知该行为违法。公安机关的警示教育本应敲响警钟,可刘某某心存侥幸,没有引以为戒,在明知出借银行账户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于同年5月再次将自己的银行账户交由他人使用,为不法资金流转提供便利。
  经查,刘某某出借银行账户内非法资金走账金额高达65万余元,其获利1000元。刘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账户结算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后,结合案件事实、认罪悔罪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不要被小利益诱惑,切勿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账户、银行卡、支付宝等。收到公安机关的违法告知、警示提醒后,更要提高警惕。如发现有人收购或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卡号等,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筑牢反诈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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