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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各自为战的监督壁垒
——五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精神
  ■ 本报评论员
  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党内监督同各方面监督深度融合、高效联动。这是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落实这一全会精神,关键在于打破各自为战的监督壁垒,让各级各类监督力量同向发力,攥指成拳提升治理效能。
  打破监督壁垒,贵在“合”。各类监督各有分工、各有所长,倘若各管一摊、画地为牢,看似每一路监督都在发力,实际上却难以形成合力。例如针对破坏公平正义、损害营商环境问题,要以专项督查为主,加强与巡视巡察、审计、财会、统计、信访等监督贯通协同,形成合力。问题线索一经移交,即充分发挥“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优势,及时建立台账、严查快处、限期办结。从“各自为战”到“同向发力”,机制顺了,实效自然显现,贯通协同的监督才算有效。
  打破监督壁垒,重在“效”。监督要发挥作用,须跟得紧、用得上、能见效。协同不是简单叠加,而是功能互补、同频共振,形成“1+1>2”效应。例如铜仁市印江自治县在栗子园水库治理中,探索“政协+检察”协同监督机制,民主监督有了法治硬度,公益诉讼有了民生温度,“一案双督”让水质改善看得见、摸得着。监督从来不是“独角戏”,而是“协奏曲”。唯有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监督才能真正带电长牙、落地见效。
  打破监督壁垒,成在“恒”。成事之道,贵在有恒。要不断建立健全打破各自为战监督壁垒的体制机制,在固根本、利长远上绵绵用力、久久为功。例如遵义市绥阳县推行全链条执法监督,构建“司法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三维联动监督模式,同步建立异常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把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为制度、转化为机制,监督才不会“一阵风”,才能“全天候”。
  从严监督执纪,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只有促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工作融合,强化对权力监督的全覆盖、有效性,方能把制度优势源源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执笔:任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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