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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坝开庭化干戈 司法服务暖夕阳
——紫云法院猫营法庭“四个一”工作法实质解纷
  ■ 通讯员 陈正勤
  近期,紫云自治县人民法院猫营人民法庭针对三起涉老纠纷当事人年事已高、出行不便的实际,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采取上门调解、巡回审理,并联合综治中心、派出所联动调解的方式,将法庭搬进家门、开到院坝,成功化解健康权纠纷1件、土地租赁纠纷2件。
   家门口的“板凳法庭” 上门调解健康权纠纷
  王某与李某为同村亲邻,双方因土地问题产生争议,继而发生争吵和拉扯。拉扯间,双方摔倒在地,因王某年事已高,摔倒后身体不适,随后就医检查治疗。
  后因赔偿协商未果,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李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而李某表示其无过错,无赔偿义务。其因在外务工,也未到庭参加诉讼。
  案件审理中,经法官多次与李某沟通,详尽告知其权利义务后,李某同意回家与王某面对面处理。于是,法庭联合当地综治中心、派出所,到双方家门口现场进行调解。
  经多方释法明理,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由李某当场向王某支付1200元的调解协议,并一致表示此事就地了结,此后不再争议。
  院坝里的法槌声 巡回审理两起土地租赁纠纷
  邓某甲、邓某乙、邓某丙系亲兄弟,吴某系邓某丙妻子。邓某甲有两块土地,几十年来一直租赁给邓某乙、吴某耕种,邓某乙、吴某每年共同向邓某甲交付500斤粮食抵付租金或折价支付。
  2024年底,因邓某甲欲将两块地另行出租,便与邓某乙、吴某就租金支付事宜重新协商,后邓某乙、吴某在2025年继续使用该土地。
  2026年,双方就租金支付发生争议后,邓某乙、吴某未再继续耕种。后邓某甲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协议,由邓某乙、吴某按400元/亩标准支付2025年度租金。邓某乙、吴某认为当时并未达成该协议,仅同意按原定标准履行。
  因三方均是高龄老人,到法庭参加诉讼较为不便,且又为至亲,不宜在法庭僵持。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院坝,就地开庭审理。
  开庭过程中,法官将法律账、经济账、亲情账给几人算明白后。最终,邓某甲与邓某乙、吴某达成协议:一是双方自愿解除土地租赁协议;二是邓某乙、吴某共同支付邓某甲租金800元,当场兑现。
  矛盾纠纷“清零” 三案调解当场兑现
  调解书不是终点,兑现才是。三起案件达成的调解协议,最终都实实在在落到“当场兑现”上。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当场收款、握手言和,三起纠纷没有留下“空调解、空承诺”,而是用即时履行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这不仅是一次性化解纠纷,更是实现矛盾纠纷的彻底“清零”。
  猫营人民法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运用“四个一”工作法,做实实质解纷:“一张板凳”听民声。法庭通过上门宣传、上门调解、上门开庭方式,让当事人在一张板凳上说尽内心话,倾诉心头结;“一股力量”解民忧。坚持联合综治中心、派出所等基层治理力量,把法庭专业优势与基层解纷资源拧成一股绳,联动化解纠纷,防止矛盾升级外溢;“一把尺子”护公正。融通法理情,提出让当事人愿意接受、能够接受的公平公正处理方案,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一次兑现”暖民心。协议达成即促成当场兑现,实现“调解—兑现—事了—人和”的闭环,真正做到一次性案结事了。这“四个一”环环相扣,让人民法庭既是办案点,更是下沉治理的支点;不只是诉讼程序的终点,更是矛盾化解的起点。
  下一步,猫营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化“四个一”工作法,推动司法力量下沉,做到“就地发现、就地调解、就地兑现”的闭环解纷模式,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绘就基层治理新“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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