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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镜释法 以静求真
——浅析《重器》克制镜头的法治叙事
■张思琪 黄峰
法治题材影视剧是视听普法的重要载体。镜头语言如何取舍,叙事节奏如何控制,都会影响法治内容的传播质感与价值落地。当下一些司法题材剧为了流量,习惯用强冲突、高情绪推动剧情,反而离司法工作的真实状态越来越远。近期受到关注的现实题材法治剧《重器》,则走出了一条不同的路。本文以剧中“背影拍照镜头”为核心切入点,分析其镜头调度、画面留白和叙事克制,讨论这种弱化戏剧冲突的极简镜头,如何传达司法审慎与证据意识。
一、拒绝模式化表达:法治剧集的镜头取舍与创作突围
观众通常更容易被高冲突、高张力的段落吸引。庭审对抗、冤案带来的情感震荡、律师的激情独白,都容易成为讨论热点。这样的处理符合大众观剧习惯,但长期以“戏剧大于真实”为创作导向,容易让观众对司法工作产生误解,使法治传播停留在表面和情绪上。《重器》没有沿用这种范式,而是以克制、写实、去戏剧化的影像逻辑,还原我国法治建设初期的发展面貌。它用近二十年的时间跨度,铺陈基层司法体系从稚嫩到完善、法治理念从懵懂到成熟的演变。
剧中有一个很容易被忽略的镜头:检察官陈一众复查旧案时,静默拍下证人背影。这里没有台词铺垫,没有情绪爆发,也没有剧情冲突,却凭极简的视听表达,凝练呈现出法治进步的细微过程,也体现出创作者用影像讲法治的巧思。这个镜头有较高的解读价值。
从整体比较看,陈一众拍摄证人背影的段落虽然平淡,却带有鲜明的“去套路化、反商业戏剧”特征。若按一般行业剧思路,案件复查出现疑点时,最合适的戏剧设计应是主角亲自发问、步步紧逼,借人物正面冲突推动情节,再用证据分析完成转折,同时塑造其果断、能干的职业形象。这种创作在市场上最容易获得认可。但《重器》没有这样处理。镜头始终安静、客观地旁观,只呈现转身、举手、拍照等基本动作;不设配乐,不作情绪特写,不铺排台词,节奏缓慢而克制,甚至有被观众略过的可能。剧中方淑梅被丈夫当庭殴打的段落也遵循同样原则:不用情绪渲染,不用悲情配乐引导观众,而以冷静的中景固定画面,完整交代人物所受侮辱及随后沉默就座的情形。它不煽动,也不强行替人物命运下判断。
两处镜头的“留白”与“克制”,是创作者主动的艺术取舍和审美突破。冷静客观的镜头语言,构建出新的法治影像叙事逻辑:真实的法治建设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高光时刻,而是漫长、曲折、隐忍的渐进过程。只有去戏剧化的写实镜头,才能最大程度还原法治发展的本真样貌。
二、影像即法理:朴素镜头背后的法治内核表达
镜头是否有价值,不能只看画面是否精美,更要看视听语言是否对主题和实质作出清楚说明。某些普通背影或单纯视听方式所含的信息,正好能把抽象的法治观念变成具体形象,把难懂的法律逻辑、证据关系转化成可看见、可体会的视觉现实。
剧集聚焦我国法治建设的萌芽阶段。那时基层司法制度尚不完备,取证、办案各环节留下较多缺憾,“口供优先”是基层办案的常见状态。按当时习惯,当事人自己所说的话基本就是定案基础,被告辩解常被当作不实或托词,主观印象往往压过客观事实,在司法中具有支配性意义,也成为各种疑点和错案产生的根源。陈一众以证人背影为焦点,正是对旧式办案逻辑的有效突破,也是现代证据观念开始生长的具体影像说明。
从司法专业角度分析,这一行为很有现实意义。面对证词疑点,当众对峙、当面质询极易激化当事人矛盾,造成二次伤害,让案件调查陷入情绪化误区,也违背司法公正、审慎的核心原则。拍摄证人体态、行走姿态等外在细节,是跳出主观情绪、回归客观取证的专业选择。相较于可修饰、可隐瞒的口供,人物体态、行走习惯等细节具有不可伪装的客观性,能够成为核对证词真伪、还原案件真相、固定关键证据的重要依据,体现出司法工作尊重事实、敬畏个案的职业准则。
若以视听语言为标准,镜头所保持的安静克制,正好切合司法的审慎态度。此处用极普通的拍照形式作为表达手段,把法治要义清楚地告诉观众:法治的发展不是由空泛说法或制度标志完成的,而是靠不同时代司法工作者不断留意事实、不轻慢细节、不忽略个体的微小努力。这种非戏剧性的写实镜头,恰恰是全剧法治精神的中心所在。
三、写实叙事与普法传播:法治题材影视的创作反思
《重器》的写实影像,为新时代法治题材影视和大众化视听普法提供了重要参照。如今以短视频、微短剧普法,或用行业剧表现法治内容的作品很多,但多数过于执着流量,热衷刺激和戏剧性,把法治简化、娱乐化。表面上看受众不少,实际未必能让观者真正理解法律,也难以对法治作深入说明。
据剧集受众数据,青年受众超过四成。这说明年轻群体并不排斥严肃的法治内容;真正制约普法传播的,是刻板套路和刻意煽情。法治影视作品兼具娱乐传播与法治教育双重属性,其中普法价值应是其核心。影视创作者在镜头调度与叙事设计中,应当平衡艺术观赏性与司法真实性,摒弃刻意的冲突炒作与情绪营销,以中立客观的叙事视角还原基层司法工作的真实状态。
影视创作需要发挥视听媒介优势,用微观镜头诠释宏观法理。法律条文与司法规范高度专业、抽象,单纯说教或文本普法往往枯燥,不易被受众接受。编导工作的长处,正在于把抽象之物转化为可见、可感之物。法治题材创作可以借鉴《重器》“以小见大”的镜头方法,借人物微小行为、平实画面、生活化情节带出证据、公正、程序等法理,使抽象法律观念获得具体的视听形态,让法治宣传不空泛、不隔膜,有温度,也能触动人心。
《重器》中的朴素背影镜头,在影视层面是“减法设计”,在法治表达上却是一种“升华创作”。这个背影镜头之所以有力量,正在于它把“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从条文变成了可感的日常:法治的尊严不在喧嚣,而在克制;不在戏剧性的胜利,而在对每一个细节、每一个人、每一道程序的认真对待与长期坚持。
(作者张思琪系贵州民族大学传媒学院2023级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生;作者黄峰系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记者,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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