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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卖房却不还款 男子拒执获刑六个月
本报讯(记者 方勇)近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代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以刑事追责的强硬手段,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依法予以惩处,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该案源于李某与代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2023年,南明法院一审判决代某某偿还李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9万余元。代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然而代某某未按约履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李某通过申请调查令,发现二审审理期间,代某某私自变卖名下一处房产,获得购房款80余万元。扣除还贷、缴纳税费后,代某某提取大额现金,并向家属转账10万元,却并未将钱款用于偿还李某的债务。
执行干警就卖房一事向代某某核实情况,代某某辩称卖房所得已用于归还其他朋友债务,主观认为自己欠李某的钱已经还清,拒绝还款。因其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不如实申报财产,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代某某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其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人的指控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结合本案犯罪事实、危害后果以及坦白量刑情节,南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代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一审宣判后代某某提出上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不少被执行人存在误区,觉得只要没到强制执行阶段,随便处置自己的财产就没事,欠钱不还最多只是民事纠纷。本案的判决明确释放信号——耍手段提前转移资产恶意避债,一样会触碰刑事红线。这起案件,是通过刑事自诉追究拒执责任的典型案例。既让失信的被执行人付出实实在在的刑事代价,也给社会敲响警钟:任何试图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侥幸心理都是徒劳,无论被执行人采取何种隐蔽手段逃避义务,司法机关都将全力追查、精准打击。与其挖空心思逃避债务,不如主动履行义务,切莫以身试法,得不偿失。
延伸阅读这些行为,会触犯拒执罪
根据法律规定,负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单位,存在下列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情形的,均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1.隐匿、转移、毁损、变卖已被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虚假申报财产、恶意串通他人转移资产、无偿转让财产,规避执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的;
4.多次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经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履行义务的;
5.其他致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严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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