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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碧江一营地租期未到遭“转租”?
租赁纠纷背后土地性质存疑
作为营地主体的集装箱建筑仍留在场地内。记者 阙成岱 摄

营业期间的营地航拍图。(受访者供图)

  ■ 记者 阙成岱
  合同租期还没到,自己经营的营地却被出租方转租给了第三方,并且已上架团购、开门营业。近日,铜仁市碧江区一处营地的经营者诗诗(化名)向记者反映了自己的遭遇。她称自己在场地实际投入约100万元,而出租方只提出3万元的赔偿方案,她无法接受。
  这起租赁纠纷中,双方就租期认定、是否构成单方撤场各执一词。同时涉案地块的实际用地性质还与合同载明的“商业用地”疑似不符。记者从碧江区自然资源局了解到,目前相关情况正在调查核实,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立案查处。
  承租方:
  十年合同仍在租期 营地被第三方进场营业
  据了解,涉事营地位于碧江区铜兴街道大坳村,土地面积共19亩,于2023年8月18日正式营业。2023年初,诗诗与另外两名合伙人共同出资筹备该户外营地项目,由合伙人喻某某负责场地选址,在大坳村与何先生接洽后,双方敲定了租赁合作事宜。
  诗诗告诉记者,她共与4户村民签署了7份场地租赁合同,所有合同总期限均为10年:其中4份合同租期为2023年5月8日至2033年5月8日,1份合同租期为2023年5月17日至2033年5月17日,剩余2份合同租期为2023年5月18日至2033年5月18日;合同约定第一期为4年,往后每3年为一期,共3期,按期交付场地、支付房租。
  “我们交了第一期,到期时间要到2027年5月8日左右,现在差不多还有一年的房租没有到期。”诗诗说,就在第一期租期内,出租方已经私自把这块地租给了第三方。
  今年6月,诗诗从老客户和网友那里得知营地被转租的消息。“网友、以前的客户问我们是不是改装了什么。”她这才发现,第三方已经营业,团购也开始上架。
  近日,记者实地走访涉事场地,看到该场地目前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经营区域内摆放有座椅、桌凳等设施,但整体装修尚未完工,现场略显凌乱。
  营地现经营者向记者表示,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仅被告知前一任承租方3年租期已届满,对此前存在的十年租期的合同完全不知情,待知晓相关纠纷时,己方已与出租方签署了合同。
  对此,出租方何先生起初给他们的解释是:看到诗诗一方把东西从营地搬走,以为她们不做了,便自行处置了场地。
  诗诗回忆,出租方当时回复称“只是上去玩一下”,她便没有再多追问。不料此后出租方很快引入第三方经营者,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纠纷就此爆发。
  争议发生后,出租方提出了3万元的赔偿方案。“甲方说赔偿我们3万块钱,但是我们实际投入差不多是100万元,我们肯定没有办法接受。”诗诗说,她的诉求是获得与实际损失相匹配的合理赔偿。
  她同时明确表示,已经不可能再让第三方搬离、自己回到原场地继续经营:“说实话,你把钱全部投资在那里,现在闹出这种事情,以后肯定会遇到很多刁难,大家也相处不下去,肯定不可能再回那块地上去做了。”她表示,将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出租方:
  对方欠租且实质性撤场 已解除租赁关系
  承租方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为进行双边核实,记者致电出租方负责人何先生。
  “从合同上面看,合同是没有到期。”但何先生表示,承租方实际只支付了前3年的租金,第一期4年租期还欠1年租金未交。
  诗诗则称:当初双方约定因营地装修周期较长,免除一年租金,第一期实际交满三年即视为缴清四年费用。按照该约定,2026年仍属于第一期合同租期内。
  记者向何先生求证诗诗说法是否属实,何先生明确不认可“免一年租金”的说法。并直言:“免一年怎么可能?”
  记者查看了合同原文条款:“租金采取分期缴纳方式:每3年的租金为1期,每期租金为XXXX元,共分3期,签订本协议之日先交付一期四年租金,剩余的期租金按每一期的始计日交付。”
  记者询问诗诗方,是否与出租方达成“免除一年租金”的约定,以及是否有相关材料佐证。诗诗出示的微信截图显示,何先生在《租赁土地一事的通知》中明确写道:“赠送的一年租期随之失效。”诗诗方认为,该表述说明免租期的约定是双方均明确知晓的。
  而在何先生看来,承租方后续的一系列行为,已经构成实质性撤场和单方面终止合同。
  何先生称,承租方拆除了木架子、帐篷和大型铁架等设施,铺设在地下的线路也被挖走,自有物资搬得“一干二净”。“我通知他们来把事情弄清楚,他们弄都不弄,信息都不回。”他表示,事后曾多次尝试联系承租方处理后续事宜,但对方一直回避、拒绝沟通。
  但诗诗明确否认了这一说法。“我们并没有书面以及口头跟他们说过不做了。”她向记者强调,就在物品搬走两天后,她特意通过微信告知对方:“这个地我们还有一年的租金没有到期,你不可以动我们的地方。”
  当记者询问是否有承租方“撤场”时,记录架子被拆、地面被挖烂、线路被移除的现场照片,何先生以不便提供照片而拒绝。
  对于“撤场”的说法,诗诗方并不认可。她向记者表示,作为营地主体的集装箱建筑仍留在场地内,并未搬离。且2026年4月搬运部分物品,只是户外营地经营淡旺季周期里的常规调整,并非终止租赁的撤场行为。
  2026年4月11日,何先生通过微信向诗诗方送达通知,表示已解除双方的土地租赁合同。
  诗诗方对该合同解除通知的效力明确不予认可。她表示,己方从未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过终止租赁的意思表示。且结合双方此前约定的装修期免一年租金的口头协议,2026年仍处于第一期4年租期范围内,并不存在欠缴租金的违约情形,因此出租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缺乏事实与合同依据。
  自然资源部门:
  用地性质正调查核实 查实违法将立案查处
  记者在查阅双方签署的场地租赁合同时注意到,合同条款明确约定案涉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用途”。但该地块是否属于法定商业用地、是否具备商业经营的合法用地资质,记者暂无法独立核实确认。带着这一疑问,记者前往碧江区自然资源局走访了解相关情况。
  碧江区自然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该事实如若存在,当事人双方均构成违法行为,且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截至发稿,自然资源部门正在组织调查核实,如存在违法转租土地及违法占地的行为,自然资源部门将坚决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事件进展,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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