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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源断案 三步化解纠纷挽损失
  本报讯(记者 方勇)近日,修文县人民法院扎佐人民法庭依法审结一起涉重点民生工程建筑物资租赁合同纠纷,切实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告将一面锦旗送到法庭,对金杨洋法官“既解法结,又化心结”的办案作风致以诚挚感谢,生动诠释了司法温度与司法效率的有机统一。
  2022年11月至2024年8月,被告贵州某贸易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张某、赵某,因承建两医院室外景观及配套工程施工需要,陆续向原告某建材租赁站租赁钢管、扣件、顶丝、接管等建筑周转材料。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承租方尚欠租金121653.04元;租赁期间届满后,仍有大量钢管、扣件等材料未予归还,且案涉工程早已完工,现场无相应租赁物,返还已无可能。因多次催讨未果,租赁站提起诉讼,请求支付租赁费、钢管赔偿金及资金占用损失,暂计32.8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没有就案办案、机械审理,而是从“让当事人把事说清、把理辨明”入手,走出扎实高效的三步棋。
  释法析理,帮当事人把案件“理清楚”。面对原告方对诉讼主体、责任归属、赔偿标准一时难以说清的状况,法官多次向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当事人耐心释法,讲清租赁合同相对性、职务行为责任承担、租赁物毁损灭失赔偿等法律规则,通过法律释明,把一笔“剪不断、理还乱”的往来账目还原成脉络清晰的欠付租金与未还设备清单,为公正裁判夯实了事实基础。
  追本溯源,依法追加被告“找对人”。在梳理证据过程中,法官敏锐发现,原告出租的建筑物资实际用于案涉重点民生工程,材料的最终使用与付款链条牵涉工程总承包单位。为一次性实质化解纠纷、防止当事人“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法官向原告释明追加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法律后果,指导其依法提交“追加被告申请书”,将案涉工程总承包方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把相关主体纳入同一诉讼程序一并审查,既查清了法律关系全貌,又避免了当事人另行起诉的诉累。
  繁简得当,高效审理“快下判”。该案历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依法组织举证质证并对未到庭被告依法缺席审理。围绕各方是否系合同相对方、职务行为由谁担责等争议焦点,法官依法认定被告张某、赵某的租赁行为系代表贵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实施的职务行为,相应责任应由该公司承担;同时严格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则,对要求非合同相对方的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的诉请依法不予支持,做到支持有据、驳回有理。法院判决:由被告贵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租金及设备赔偿金共计273346.73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
  该案是修文县人民法院践行“如我在诉”理念、提升司法质效的一个缩影。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把释法明理贯穿办案全过程,把定分止争、实质解纷作为工作导向,以更优司法温度、更高司法效率,为辖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工程有序推进贡献法庭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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