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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侗安澜
贵州法院“案件质量提升工程”成效显著
省高院出台《关于转变司法作风 防止程序空转 实质化解纠纷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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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发布会,看贵阳贵安律师行业的“法治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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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出台《关于转变司法作风 防止程序空转 实质化解纠纷的实施意见》
本报讯(记者 杨情丽 封瑜)9月29日上午,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转变司法作风防止程序空转实质化解纠纷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案件质量提升工程走深走实。
2023年以来,省高院党组按照“政治引领、固本强基、担当作为、争先创优”的工作思路,每年结合工作实际重点推进一项工作,相继谋划实施“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一体两翼三大工程”“大抓干部教育培训和审判要件指南编撰”,体系化推进工作高质量发展。在此基础上,今年,省高院党组经深入研判,为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将“转变司法作风、防止程序空转、实质化解纠纷”作为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以党组调研课题为牵引,按照“六个一”目标系统推进。汇集全省各级法院、各审判业务条线智慧,经多方调研和征求意见,深入分析制约公正司法高效实现和影响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的主要因素,研究提出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的对策建议,形成《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17条,由司法作风、业务能力、监管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一是坚持正确理念,切实转变司法作风。针对案件总量大、定分止争难等挑战,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化落实“如我在诉”,强化担当作为和实质解纷理念,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二是规范办理案件,坚决防止程序空转。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夯实一审案件质效,完善刑民交叉、民行交叉案件办理机制,做实刑事案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规范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办理,强化“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违规终本”治理,提升审判监督质效,深化落实有信必复、有访必理。三是落实审判责任,推进实质化解纠纷。进一步发挥审判委员会研究审判工作、总结审判经验职能,强化审判业务条线监督指导,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落细审判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审判人员定分止争主体责任,强化违法违纪责任追究,以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倒逼法官切实履行定分止争职责。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持之以恒推进《实施意见》贯彻落实,进一步履行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定分止争、维护公正的重要职能,不断做好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工作,促进提升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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