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
轻信“榜一大哥”女主播被骗8.3万余元
  本报讯(通讯员 谭丽)近日,由兴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谢某诈骗案一审宣判,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被告谢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5年12月,被告谢某通过抖音平台结识女主播李某。谢某频繁出入其直播间,进行大额打赏、助力直播PK,凭借豪爽的出手迅速博取李某好感。二人添加微信成为好友后,谢某随即停止直播打赏,转而通过日常高频聊天维系关系、拉近情感距离,逐步让李某对其产生情感依赖与充分信任。在成功建立情感羁绊后,谢某开始实施诈骗行为。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1月11日期间,其先后编造银行卡限额、亲属患病住院、自身治病就医、遭遇交通事故等虚假紧急事由,分28次骗取被害人李某钱款共计8.3万余元。
  经查,谢某虚构的各类紧急用钱事由均为虚假说辞,所骗取的全部钱款未用于任何所述应急用途,而是被其肆意挥霍。其中6万余元被用于充值抖音虚拟钻石、打赏其他网络主播,剩余2万余元全部用于个人享乐消费,主观非法占有目的明确。
  兴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后,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社交关系,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法院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