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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检察院成功化解跨代抚养费纠纷 助力破碎亲情重归温暖
  本报讯(通讯员 刘蓉霞)“谢谢你们,孩子们的抚养费终于有着落了……”张大爷哽咽地说道。近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通过“支持起诉+诉前调解”双轨并进的方式,成功促成一起涉三名未成年人的跨代抚养费纠纷达成和解,让破碎的亲情重归温暖。
  张大爷的儿子早年因务工意外去世,儿媳丁某某此后长期在外打工,三个年幼的孩子便一直跟随爷爷奶奶共同生活。生活的重压和琐碎的日常,让爷爷奶奶与孩子的母亲丁某某之间逐渐产生了嫌隙,双方沟通越来越少,关系日益紧张,丁某某也未定期支付孩子抚养费。面对三个正在读书的孩子日益增加的开销,年迈的爷爷奶奶愈发感到力不从心。无奈之下,老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孩子的生母丁某某支付抚养费,并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收到申请后,检察机关迅速启动维权“绿色通道”。承办检察官深知,这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抚养费纠纷,更关乎三个未成年孩子的健康成长,以及破碎家庭关系的弥合。“支持起诉不是目的,化解矛盾、修复亲情才是关键。”办案检察官说。
  通过走访社区、学校,检察官详细了解孩子们的生活学习状况以及家庭的过往矛盾细节。原来,张大爷的儿子去世后留下的赔偿款中,属于三个孩子的部分由爷爷奶奶代为保管,后用于老家建房。双方因这笔赔偿款的保管和使用问题产生分歧,加之丁某某在外打工收入有限,难以按时给付抚养费,误会与隔阂便越积越深。
  检察官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若简单地一诉了之,可能会让亲人之间的隔阂更深。为了给孩子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检察机关决定将支持起诉与诉前调解深度结合,在依法支持老人诉讼请求的同时,联合县人民法院、综治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多次上门组织调解,全力促成双方当事人放下成见、解开心结。
  调解初期,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母亲丁某某诉说着独自在外打工的不易,指责爷爷奶奶不让她与孩子联系;爷爷奶奶则哭诉带大三个孩子的艰辛,认为孩子母亲未尽到抚养孩子的责任。面对僵局,调解组采取“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策略:一方面,向丁某某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明确指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得因任何原因放弃或推诿;另一方面,从亲情伦理出发,劝导老人放下过往成见,帮助孩子与母亲修复关系,毕竟血浓于水,母亲的关爱对孩子的身心健康至关重要。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丁某某承诺自2027年1月起,每月向三个孩子支付共计1500元的抚养费,直至孩子们年满十八周岁,并承诺定期探望孩子,弥补缺失的母爱。爷爷奶奶也表示愿意配合探望,协助修复母子关系。至此,这场因抚养费引发的家庭风波,在检察机关及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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