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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姐弟为耕地对簿公堂 法院判决既断是非也划红线
  本报讯(通讯员 杨婉馨 韦景晨)近日,丹寨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本案中的三名被告擅自挖取耕地里的土石,原告诉请三人停止侵权。从表面上看,原告的请求似乎有理有据,但是,法院却驳回了其诉讼请求。这是为何?
  原告黎某与三名被告系堂姐弟关系,原本两家关系融洽,三位堂姐外嫁后,和堂弟黎某达成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由黎某负责赡养三位堂姐的父母,老人百年后,其名下的承包田也归黎某耕种管理。
  起初,大家相安无事。后来黎某在未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对两处耕地动了“大手术”:一处靠近路边的水田,被他用土石填平,和路面齐平;另一块地更是被大量堆填了土石方,原本松软的耕作层被压得严严实实,地里的土都变了样。严重影响耕地正常种植使用。
  后来,这份遗赠扶养协议因故解除。三位堂姐认为,既然协议不在了,那父母原来的承包地自然应该归还给自家。看着曾经肥沃的耕田被土石压得面目全非,堂姐们越想越气,于是找人把黎某堆在田里的土石又挖了出来运走。
  这下彻底激怒了黎某。他认为自己多年来耕种管理,投入了心血,堂姐们这是在“搞破坏”。一气之下,黎某把三位堂姐告上了法庭,要求她们立即停止挖运土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
  本以为占理的黎某,却没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耕地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人都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更不能破坏耕作层。黎某为了方便自己,未经任何审批就擅自在耕地上填土、堆石,这本身就是违法的。现在,他却要求法院保护他这种“违法成果”,阻止堂姐们清运土石,这于法不符。法律不保护违法者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利益。如果法院支持了黎某的请求,就等于变相认可了破坏耕地的行为。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本案看似是普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实则关乎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的民生大局。该案的审理清晰地传递了一个信号:耕地使用有法定界限,不能随意改变。即便是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其用途和使用方式也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规制。任何涉及填土、堆石、改变耕地原有形态或破坏耕作层的行为,都必须依法事先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批。未经批准擅自为之,即构成违法。守住良田沃土,就是守住饭碗,尊重法律、敬畏土地,才能在法治轨道上实现人与自然的长久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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