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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生态法治的“典”亮之路
  ■记者 张弘弢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部五编1242条的大典,是民法典之后第二部法典,“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立于总则之门,美丽中国从此有典为凭。
  一部法典的诞生,折射的是一个时代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思考。早在1980年,省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贵州省奖励“三废”综合利用和排放“三废”收费、罚款暂行办法》,开启了我省生态立法之路。
  46年来,从最初的“收费罚款”到如今的“法典护航”,贵州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生态保护编明确指出:“国家统筹考虑生态环境要素的复杂性、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自然地理单元的连续性……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放眼黔中大地,荔波一纸禁令锁住万洞伤痕、雷山碳票跨越山海、江口生态积分引领绿色新风尚……贵州环境司法体系层层焕新,以法治之钥开山地之锁,让法典的绿意,漫过每一道峰丛、每一条河流。
   一份禁令,锁住八条红线
  黔中多山,无山不洞。喀斯特峰丛间,七成国土之下暗藏玄机,4.28万余个溶洞如大地的瞳孔,凝视着时光流转。曾几何时,垃圾淤塞、石笋遭劫、暗河蒙污,是它们无声的创痛。而今,司法之盾层层前置,将守护的防线直抵洞口最前沿。
  6月初,荔波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向全县拥有溶洞资源的行政村发出82份“溶洞司法保护令”。全县676个洞穴,自此有了法律“护身符”。
  “这不是普通告示。”8月21日,站在荔波县茂兰镇茂兰村岩家洞前的司法保护令前,荔波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郭明学解释道,“司法令是司法机关签发的强制禁令,就是给喀斯特生态系统上的‘保护锁’。”
  锁住的,是八条红线:禁刻石笋,禁伐钟乳石,禁私攀,禁倒垃圾,禁筑坝,禁捕杀洞内生物,禁投放外来物种,禁一切破坏行为。
  时间再往前推。2025年6月5日,荔波县人民法院联合独山县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出台黔南州首份喀斯特洞穴生态系统专项司法保护令;同年7月,发布全省首份溶洞水资源司法禁止令;同年8月,中国南方喀斯特洞穴生态圈司法保护基地在独山县情阳洞天溶洞群正式揭牌。
  从一份司法建议,到一份禁止令,再到一座司法保护基地——保护的力度与范围,一步步提升。
  情阳洞天溶洞群,位于荔波、独山两县交界处,已探明溶洞108个,空间面积约50万平方米,最长溶洞绵延约30公里。这里是国土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大鲵(娃娃鱼)、荔波金线鲃等珍稀濒危物种的繁衍栖息地,也是区域水循环的关键节点。
  “惩戒破坏只是事后补救,守护溶洞贵在防患未然。”郭明学说。司法保护令让保护关口前移,直至洞口最前沿。
  协同治理紧随其后。住建部门建起“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清运网,2025年至今从各溶洞清运生活垃圾1500余斤;生态环境部门定期抽样排查,已踏访近30个溶洞;自然资源部门持续摸底调查,截至7月29日,该县未开发原生态溶洞已从676个增至685个。
  一张碳票,跨越黔粤山海
  生态司法的创新,不止于洞穴。
  2024年,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推动下,黔东南州雷山县人民法院与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签署《司法碳汇跨省协作框架协议》,促成全国首单跨省司法碳汇交易——广东一家专精特新企业认购贵州省剑河县司法碳汇1176吨,价值10万元,现场交付全国首张司法领域跨省林业碳票。
  “广东资金”为“贵州生态”作出有益贡献。这一实践,让企业以相对温和的方式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其正常经营,也使贵州的生态资源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经济收益,精准助力乡村振兴。
  2025年,这一机制走向常态化。2025年5月,广东某新材料科技公司因项目试运行期间废气监测超标被立案,执法部门引导企业自愿跨省认购20万元贵州省林业碳票,替代性修复生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2025年10月,在县级探索基础上,粤黔两省高院正式签署司法碳汇跨省合作协议,实现从“县级联动”到“省级统筹”的战略跃升。同年12月3日,雷山县人民法院与南海区人民法院共同成立“黔东南雷山·佛山南海司法碳汇跨省协作联络站”,打通了跨省碳汇交易的对接会商、资格审核、款项支付、碳票核销等关键环节。
  从“首张”到“再签”,司法碳票步入常态化。东部有修复需求却“无地补植”,西部碳汇丰富却“沉睡难用”——跨省协作打破了地域壁垒,促进生态要素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数据是最有力的注脚。2025年,全省各级法院审结碳排放、碳汇认购类案件11件;同年1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贵州省林草资源司法案件生态环境修复办法(试行)》《贵州省渔业资源司法案件生态环境修复办法(试行)》,细化山林、水域生态修复实操标准。
   一套格局,织密法治网络
  
回望来路,贵州生态法治的步履坚实而清晰。
  自2007年清镇诞生全国首家环保法庭,至如今“1个高院+9个中院+35个环保法庭”的“1935”体系蔚然成型,贵州执跨域司法协作之笔,于群山之间,绘就一幅流域共治的“青绿长卷”。
  2025年8月8日,乌江支流畔的铜仁市万山区,新成立的环境保护法庭正式揭牌,成为全省第35个环保法庭,跨区域管辖万山区、玉屏自治县及碧江区的环境资源案件。
  近三年来,乌江上的巡回审判船开展水上庭审47次,让万余名沿岸村民目睹破坏生态的法律后果。在清镇市,法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并准许先予执行部分生态修复费用,让受损区域的治理与案件审理同步进行,避免错过最佳治理期。
  全省已建立生态修复效果跟踪评估机制,183名履行修复义务者在人社部门完成绿色技能培训后,转身成为生态农业技术员——从“破坏者”到“守护者”的身份蜕变,彰显了司法再生之力。
  与此同时,贵州各级法院推动建立441份千年以上古树名木司法档案,探索“树长+法官”保护机制;黎平县发布全省首份野生鸟类司法保护令;铜仁市法院设立佛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
  从一只鸟、一尾鱼,到一棵古树、一处溶洞,司法保护的触角向更多生态要素延伸。
  黔山不语,秀水为证。
  从荔波洞穴的八条红线,到粤黔之间的碳票流转,再到乌江畔的巡回审判船——贵州正以司法之力,将“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理念,写进每一寸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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