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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揣“安家梦”误入“连环骗局”
——福泉市法院审理一起“一房四卖”刑民交叉合同诈骗案
  ■记者 罗翔
  夜色沉沉,4本鲜红的购房合同摊在不同人家的餐桌上,合同上写着同一套房子的门牌,落款处是同一个人的名字。何某某、赵某某、刘某某、杨某某,4个素不相识的家庭,怀揣着同一个“安家梦”,却都陷在了同一个谎言里。直到福泉市人民法院的法槌落下,他们才终于看清:那套被反复许诺的房子,从一开始就是一场精心编织的骗局。
   同一扇门,四把钥匙——
  谎言如何在债务里生根
  甘某甲的人生,是从一笔还不上的债开始转弯的。他原有一套房屋,早在2017年便已转让给甘某乙;房屋被征收后,他选定了某小区一套房源作为拆迁安置房。房子还没交付,钥匙也没到手,产权证更是遥遥无期。这是一个再清楚不过的事实:他无权处置这套房。
  然而,经营亏损、收入枯竭、债务缠身,像3只手死死掐住了甘某甲的喉咙。人在绝境里,往往会生出最危险的念头。甘某甲想到了卖房还债,不是卖自己真正拥有的房,而是卖那套连门都还没进过的安置房。他比谁都清楚,这套房尚未正式交付,自己根本无权处置,更不可能履行交房过户的义务。
  2020年4月至7月,短短3个月间,同一套安置房被甘某甲先后推向了4场交易。何某某来了,赵某某来了,刘某某来了,杨某某也来了。每一次,他都摆出房主的姿态,签下合同,收下钱款,然后把钱扔进债务的无底洞。56万余元购房款,像清泉汇入同一条干涸的河床,连个水花都没溅起来,便消失得无影无踪。这些款项全部被他用于偿还债务与个人开销。
  4份合同,4笔房款,4家人的殷切期盼,却被同一个人引进了一场骗局。
  民事判决成空文,刑事法网终难逃——
  维权路上的漫漫长夜

  随着约定交房的日子一天天逼近,甘某甲的身影却一天天模糊。电话不接,消息不回,人去楼空。4家人这才慌了神,他们拿着合同,走进了福泉市人民法院的大门,寄希望于民事审判能为自己讨回公道。
  福泉市人民法院先后作出民事判决,支持被害人解除购房合同、返还购房款的诉求。判决书上的白纸黑字将权利义务写得清清楚楚,可甘某甲始终未履行退款义务。法律的正义写在纸上,却落不到被害人的口袋里。他们赢了官司,却拿不回自己的血汗钱。
  民事追偿的路走到了尽头,正义却没有缺席。被害人转而向公安机关报案,甘某甲被抓获归案。然而,更令人惊讶的一幕发生了:在取保候审期间,他竟擅自潜逃,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他被再次抓获,戴上了冰冷的手铐。
  从民事审判到刑事侦查,从一纸判决到锒铛入狱,这条路走得漫长而曲折。当违约变成了欺骗,当欠债变成了侵吞,法律的目光便会从民事的契约转向刑事的法网。有些债,不是想赖就能赖掉的。
  厘清刑民边界,法律红线不可逾越——
  给所有买房人敲响警钟

  福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甘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其多次实施合同诈骗,至今未退赔,且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情节。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甘某甲当庭服判。
  5年刑期,5万元罚金,是法律对这场骗局的最终回应。更值得深思的,是本案厘清的那条刑民边界。并非所有的一房多卖都只是普通民事纠纷,普通民事范畴的一房多卖,行为人一般具备履约能力,多为追求更高交易价格,本质上是违约;而合同诈骗中的一房多卖,行为人追求的是骗取他人钱财,以编造事实、刻意隐瞒真相的方式,借签订合同的外在形式骗取信任、牟取钱财,本质上是犯罪。
  法官提醒,安置房、二手房交易风险不容忽视。交易前,务必主动向相关职能部门核实房产权属、交付状态,以及是否存在多重转让、查封等情况;交易中,规范签订书面购房合同,细化权责条款,完整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产权证明等证据;密切关注卖方动态,一旦发现异常或欺诈苗头,及时终止交易、止损维权,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每一套房子的背后,都是一个家庭对安稳生活的全部寄托。守住法律的红线,擦亮警惕的双眼,才能让“安家梦”不再掉入“连环局”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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