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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买”工作, 到头一场空
  ■ 记者 杨情丽 通讯员 杨颖
  “放心,只要钱到位,好工作包你得到!”面对这样的承诺,正在找工作的汪某心动了。三个月后,工作没等来,公司也联系不上了。这是一起真实的服务合同纠纷案。
  去年,汪某为谋求一份稳定的工作,与遵义某企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一份《就业服务协议》,约定该公司为汪某提供某大型央企的就业岗位,服务费十余万元,签约当日先付3万元预付款。对方拍着胸脯保证“绝对靠谱”“内部渠道”,汪某抱着“花点钱换个好前程”的心态转了账。
  可接下来,汪某等来的不是入职通知,而是一次又一次的推脱:“在推荐,有消息第一时间通知你”“领导出去开会,一直没有回来”“我现在没有在那里干了”——拖了三个月,公司彻底失联了。电话不接、微信不回、人去楼空。汪某懵了,十几万元的服务费,自己付了3万元,连央企的门都没见过。汪某愤而将该公司起诉至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3万元预付款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案件分到了法官禹欣手中。接手后的第一件事,是仔细查阅卷宗。禹欣发现,双方签订的《就业服务协议》措辞十分模糊——通篇没有出现“保证录用”等字眼,而是用了“就业咨询”“就业服务”“培训指导”等专业话术作为包装。但汪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里,被告工作人员却多次作出“内部推荐”“转正再付尾款”等明确承诺。两相对照,禹欣判断,这并非一起普通的服务合同纠纷,而是典型的“花钱买工作”行为。
  为了进一步查明事实,禹欣在开庭前逐页梳理了双方提交的全部证据,重点核实了被告的经营范围和资质情况——该公司并无案涉央企招聘代理的授权。她还主动查询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发现该公司成立时间短、诉讼执行案件多,履约能力明显不足。
  庭审中,禹欣通过细致的证据审查,并围绕合同签订背景、合同性质、当事人的真实目的等关键问题展开询问,事实逐渐清晰。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就业服务协议》意在通过非正当途径安排工作,刻意规避正常公开招考程序,扰乱公平就业秩序,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依法应认定为无效合同。被告因无效合同取得的3万元预付款应予返还。但汪某明知求职应通过正规渠道,仍选择“花钱买工作”的方式,自身亦存在过错,对其主张的资金占用损失不予支持。
  钱可以退,但资金占用损失及执行难的风险需自行承担。
  判决之后,禹欣专门向汪某进行释法答疑。面对汪某的不解,她耐心解释为什么合同无效、为什么资金占用损失不能支持,“法律的底线不容突破,您花这笔钱的时候,心里应该也清楚这种行为不正当。”汪某最终表示息诉服判。
  承办法官禹欣表示,“花钱买工作”的乱象并不少见。一些机构打着“内部渠道”“靠关系安排”的旗号收取高额费用,实则根本没有兑现能力,大多纯属诈骗。此类行为不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更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人民法院对此类合同依法予以否定性评价,绝不姑息。
  事实上,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近年来已审理多起类似案件。从“包过”“包进”的培训合同,到“内部指标”“定向安置”的就业协议,花样翻新的背后,是对求职者焦虑心理的精准收割。播州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整治此类乱象,通过司法裁判明确传递“就业无捷径、求职须走正道”的鲜明导向。同时,法院还主动延伸司法职能,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等方式,帮助求职者增强防范意识,守护就业市场的公平秩序,守护每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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