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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依法保障拘役罪犯请假奔丧权益
本报讯(通讯员 邓犹健)近日,大方县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依法履行刑罚执行监督职责,审慎开展审查监督,成功协助一名危险驾驶罪留所服刑罪犯依规回家奔丧,实现法理与情理有机融合,取得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26年8月初,熊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在看守所留所服刑。服刑期间,熊某认罪悔罪,能够自觉遵守监规纪律,改造表现良好。8月11日,尚在服刑期的熊某向看守所递交书面申请,表示作为家中独子,父亲不幸离世,申请回家2天处理丧葬后事。
法理有情,司法有度。获悉该情况后,驻所检察室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核查程序,全面调取核实刑事判决书、身份户籍材料、亲属死亡证明等材料,细致核查其家庭实际情况、日常改造表现,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拘役罪犯服刑期间可依法回家的规定以及《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要求,综合研判熊某日常改造态度端正、无违规违纪记录,本次奔丧诉求合理正当,且家属愿意全程担保,整体风险可控,认定其符合临时离所法定条件。
为严把安全关口、规范审批程序,看守所联合驻所检察室召开专项联席会议,就熊某离所申请开展集体研判、综合评议。经评议,一致认为熊某符合拘役罪犯临时离所回家的法定条件,同意其奔丧申请。随后严格按照法定流程逐级上报公安机关审核批准,依法准许熊某离所回家2天处理父亲丧葬事宜,成全其为人子女的最后孝道。
熊某离所奔丧期间,驻所检察室持续做实跟进监督,督促看守所严格落实家属担保、定时报备、行踪管控等各项安全管控举措,实时掌握熊某动态,坚决防范脱管失控、违规违纪风险。奔丧期满,熊某按时返回看守所继续服刑,全程无任何违规行为。
此次保障拘役罪犯依法奔丧,是大方县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能动履职,践行文明柔性执法的生动实践。下一步,驻所检察室将持续立足刑罚执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与温情履职相统一,一方面守牢监管安全底线,强化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监督,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另一方面精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让法律条文释放司法温度,激励服刑人员积极改造,持续推动监管执法工作规范化、人性化、法治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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