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
以法为盾 护黔中大地岩溶奇观
—— 贵州法院岩溶地貌司法保护工作纪实
荔波法院联动荔波检察院、公安局开展洞穴调研,发现钟乳石被破坏及盗采。 (荔波法院供图)

织金法院与织金检察院联合发布织金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令》。(织金法院供图)

  ■记者 杨情丽
  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第三天,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岩溶地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省级法院首个针对岩溶地貌的司法保护专项文件,共17条,从保护理念、预防性与恢复性司法举措、污染防治与合理开发利用、公益诉讼与公众参与、工作机制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
  贵州是中国乃至世界岩溶地貌发育最典型的区域之一,已探明溶洞洞口达4.28万个。这里峰林耸立、溶洞纵横,却也是地球上最脆弱的生态系统——山多坡陡,水土易失,石漠化风险如影随形;污染物通过落水洞可直入地下含水层;生态系统一旦被破坏,极难自我恢复。与此同时,向溶洞排污、非法占用溶洞修建经营设施、盗采钟乳石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面对大自然的慷慨馈赠和严峻挑战,贵州法院没有坐等环境受损后再“亡羊补牢”,而是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以司法之力为“地球的肌肤”披上法治铠甲,在探索与实践中蹚出一条岩溶地貌司法保护的新路。
  预防为主 把风险化解在源头
  岩溶地貌保护,最大挑战在于“不可逆”——钟乳石被敲断便无法再生,地下水遭污染便难以净化。贵州法院以预防性司法理念为先导,将司法保护关口前移,在全省范围织密法治防护网。
  截至目前,全省法院累计发出近100份溶洞司法保护令。织金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发布织金洞《司法保护令》,围绕钟乳石保护提出三项禁令;遵义市在绥阳双河溶洞设立岩溶地貌司法保护工作站;兴义市人民法院在马岭河峡谷设立喀斯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构建“预防、打击、发展、保护、教育”五位一体保护体系,定期开展司法巡护。2023年9月,施秉县人民法院发出《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司法保护令》,并揭牌成立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司法保护基地,以“司法保护基地+司法保护令”双重模式为世界自然遗产加上“双保险”。
  贵州法院的预防性司法保护路径日益清晰,基层实践亦不乏精彩答卷。地处黔南喀斯特腹地的荔波县,便是一处生动的观察窗口。2024年6月,荔波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调研发现部分溶洞钟乳石、石幔遭人为破坏,随即创新引入“司法建议先行+禁止令兜底”模式,向洞穴管理者发出三份聚焦废气治理、废水管理、可持续开发的司法建议,促成初步整改。2025年6月,荔波县人民法院联合独山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发布《情阳洞天溶洞群司法保护令》——黔南州首份针对喀斯特洞穴生态系统的司法文件。受保护的溶洞群横跨独山与荔波交界,已探明溶洞108个,空间面积约50万平方米,洞内拥有全国数量第一的穴珠群落及大鲵、荔波睑虎等珍稀物种。保护令共13条,涵盖原生环境保护、生态健康保障、旅游开发规范、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内容,构建起“法院签发、检察监督、公安执行、行政协同”的联动机制。一个月后,荔波县人民法院发布全省首份溶洞水资源司法禁止令,共8条,禁止电鱼毒鱼、排放废水、倾倒垃圾等行为,与保护令形成“双禁”合力。今年6月5日,荔波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向全县拥有溶洞资源的行政村发出82份“溶洞司法保护令”,全县676个洞穴实现全覆盖,保护令划出八条红线:禁刻石笋、禁伐钟乳石、禁私攀、禁倒垃圾、禁筑坝、禁捕杀洞内生物、禁投外来物种、禁一切破坏行为。
  茂兰村63岁村民李志彪在岩家洞洞口住了一辈子,过去有人进洞烧烤、挥锤盗采,保护令张贴后,洞内垃圾不见了,钟乳石也再没少过。
  修复为本 让受损生态重焕生机
  对已经遭受破坏的岩溶地貌而言,如何让受损的生态重新焕发生机,是比预防更为艰巨的课题。贵州法院在依法惩治违法犯罪的同时,将目光投向更远——不仅要让破坏者付出代价,更要让受伤的大地重现绿意。
  省高院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在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全面实行生态环境修复的意见》《贵州省生态环境资源司法案件修复监督衔接办法》等配套制度,构建起“惩治—修复—监督”的完整闭环。制度之下,一套涵盖原地修复、替代修复、异地修复、认购碳汇等多种方式的综合修复体系逐步成型。
  平台建设同步推进。全省已建成64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集宣传教育、异地补植复绿、碳汇研究等功能于一体,为生态环境修复提供了多样化载体。各地法院积极探索“认购碳汇”替代修复路径——遵义一起滥伐林木案中,当事人自愿认购55吨林业碳汇用于生态修复;铜仁一家企业认购30万元司法碳票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模式为难以直接修复的生态环境损害提供了有效替代方案。2025年8月15日全国生态日,省、州、县三级法院在情阳洞天溶洞群揭牌设立“中国南方喀斯特洞穴生态圈司法保护基地”,这是全省首个专门针对洞穴生态系统的司法保护基地,将司法保护半径从洞穴内部延伸至与之关联的山体、水体、植被系统。
  制度建起来了,平台搭起来了,最终要看实效。一个个具体案件,正是检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试金石。习水县肖某某私自占用天然溶洞建设山庄,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对违建山庄强制拆除并恢复生态,让被侵占数年的溶洞重归自然。六盘水某煤焦化公司向地下岩溶系统非法排污,法院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以非诉方式实现责任追究与生态修复的有机统一。遵义某风电场建设项目存在水土流失重大风险,法院在案件审理中督促建设单位整改水土保持措施,将修复关口前移到损害发生之前。毕节威宁百草坪因草原生态破坏导致石漠化加剧,法院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协同各方推进综合治理项目实施,以司法监督撬动系统性生态治理。
  四起案例,四种路径,违建拆除、污染赔偿、风险预防、生态治理,覆盖了岩溶地貌受损的主要类型,也勾勒出恢复性司法从“事后惩治”走向“事前预防”、从“单一修复”走向“系统治理”的演进脉络,为同类案件的审理积累了可复制的裁判经验。
  协同共治 凝聚全域保护合力
  岩溶地貌保护涉及部门多、涵盖领域广,非法院一家所能独当。贵州法院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多元共治格局。
  《意见》明确统筹刑事、民事、行政责任追究,加强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实践中,贵州法院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与检察、公安、生态环境、林业、文旅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巡查、案件协办;推动司法保护令在乡镇落地落实,将溶洞生态保护纳入基层治理重点工作;与广西、云南、广东三省区法院签署珠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协议,统一裁判标准,联合巡护,打破行政区划壁垒。
  在跨部门协作框架下,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出特色路径。织金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及织金洞景区建立“司法协作保护基地”,实现景区内涉环境资源案件快速响应、联合处置;施秉县人民法院在发出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司法保护令后,与县自然资源局、文旅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开展联合巡护,确保11条禁令条条落地;兴义市人民法院在马岭河峡谷喀斯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设立后,与景区管理处、生态环境部门签订共建协议,将司法巡护纳入景区日常管理。从部门协同到联防联治,岩溶地貌司法保护合力正在形成。
  协同共治的最终落脚点,是凝聚全社会的保护共识。黔南法院推出云端探访茂兰保护区、情阳洞天溶洞群等直播活动,吸引30万余人次在线观看;安顺中院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举办“司法守护:山水与人文共舞”主题直播,54万网友在线参与。各地法院依托世界自然遗产地、地质公园等环境资源法治教育基地,推进生态研学与普法教育,让保护意识从法庭走向校园、走向村寨,营造全民护洞、全域护绿的良好氛围。
  从一纸保护令到全域法治屏障,从“事后惩处”到“事前守护”,从单打独斗到协同共治,贵州法院立足省情,以预防性司法为盾、恢复性司法为矛、协同共治为纽带,织就了一张覆盖事前预防、事中惩治、事后修复的全链条法治保护网。这不仅为贵州岩溶地貌筑起了坚实的法治屏障,也为全国同类地区的生态司法保护提供了可借鉴的“贵州样本”。
  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丽表示,下一步,全省法院将以《意见》为抓手,全面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司法改革创新,以高水平司法推动岩溶地区绿色发展,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在黔中大地徐徐铺展。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