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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印发《贵州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 李玲)近日,贵州省教育厅正式印发《贵州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贵州省大学科技园建设管理工作迈入规范化、制度化新阶段。
  《办法》共七章二十五条,涵盖总则、功能定位、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运行管理、支持政策及附则。在省委科技委统筹下,省教育厅牵头负责省大学科技园的宏观管理、政策制定、认定评审和监督考核。《办法》明确,省大学科技园可采用“一校一园”或“多校一园”两种模式,“多校一园”由地方政府牵头,联合不少于3所高校的优势学科或专业共同建设。
  在功能定位上,《办法》要求大学科技园通过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建设全链条创业孵化载体培育科技型创业群体,通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培育富有企业家精神的后备力量。
  在认定条件方面,《办法》设置了明确门槛:可自主支配场地不低于10000平方米,在园企业达30家以上,其中20%以上为师生共创企业;技术经理人不少于5名,专业服务人员占总人员70%以上;近3年须在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或投融资方面有成功案例。
  《办法》建立了“二级机构+运行公司”管理架构和五年综合绩效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省教育厅统筹专项资金对新认定及考核优秀的大学科技园给予补助,并优先推荐创建国家大学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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