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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不是“免罪牌” 一男子袭警被判刑八个月
本报讯(通讯员 吴远琼 潘析汁)近日,由凯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袭警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吴某因醉酒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致民警轻微伤,法院以袭警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据悉,2026年3月的一天晚上,吴某醉酒后昏睡在辖区某路段村委会路口的马路中央,影响过往车辆正常通行,严重危及自身安全。民警接群众报警后迅速到场处置,将其搀扶至路边安全区域。吴某苏醒后非但不配合救助,反而无端指责民警,情绪激动下冲至警车旁跳上引擎盖,踹碎车辆前挡风玻璃,又以踢打、撕咬等方式暴力抗拒执法,造成民警左手轻微伤。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查全案证据,认为吴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构成袭警罪。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吴某抱有“喝醉了不记事”的侥幸心理,对其行为性质存在认知偏差。为此,检察官积极开展释法说理,通过播放执法视频、出示伤情鉴定报告,向其阐明袭警行为对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威的严重危害,并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及法律后果。最终,吴某深刻认识到错误,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日前,法院经开庭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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