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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检察支持起诉让“老有所养”
  ■ 通讯员 黄真 胡羽
  “感谢检察官,要不是你们来回跑,我这把老骨头真不晓得在哪落脚……”近日,兴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回访74岁老人熊某时,老人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眼眶湿润。如今的熊某,住在四子王某友家中,四个儿子每月各送来200元生活费,看病、水电等开销由四兄弟分摊。曾经漂泊在外居无定所,靠拾荒糊口的她,终于圆了老有所养的心愿。
  熊某是兴仁市某镇一农村妇女,老伴过世多年,膝下四子一女,均已成家。早年间,四子曾口头约定:母亲随长子王某成生活,其余三兄弟每人每年一次性给付赡养费2400元,由老大保管。开始的两年也勉强过得去,后来老大和母亲闹了别扭,一气之下便甩手不管,其他兄弟也借势摆起了“烂摊子”。
  老人的心寒透了,拎着几件换洗衣裳搬出去,独自到临县某镇租了间简陋老屋。每月一百多块钱的养老金根本不够开销,她只好提个蛇皮口袋,沿街捡些纸壳、塑料瓶,换点生活费。
  村里人提起她,无一不感慨:“可怜得很,几个娃儿一个都靠不住。”期间,镇司法所、综治中心、村委会先后上门调解,均未化解矛盾。
  今年4月,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在下沉乡镇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走访时,了解到熊某的遭遇。“74岁的老年人,独自在外县租房居住,仅靠微薄的养老金和捡废品维生,这日子咋过?”检察官意识到,这是一起典型的老年妇女权益受损案件,更是关系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大事。检察官遂联系熊某并详细介绍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职能。4月9日,熊某向兴仁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同日予以受理。
  为查清实情,检察官开启跨区域走访取证。在老人户籍地村镇,检察官走访村干部、周边乡邻,大家纷纷道出老人多年孤苦无依的处境,几个儿子常年在外务工,手头都有收入,却因过往家庭隔阂,不愿履行赡养义务。随后检察官驱车赶往邻县某镇,实地查看老人租住小屋,向邻居、房东、社区干部、派出所核实其独居实情。
  走访中,检察官亲眼看见老人窘迫的生活环境——推开那扇吱呀作响的木门,屋内光线昏暗,几件破旧家具就是全部家当,角落里堆满了拾来的废纸壳和塑料瓶。
  “她刚过来的时候生活用品都没有,煮饭的电饭锅都是寨邻送的,碗筷是我送的。”邻居保某说道。
  “老人家租我房快两年了,社区民警担心出安全事故,让我不要租给她。但看着老人家孤苦伶仃一个人没有住处,我于心不忍。”房东范某感慨道。
  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熊某子女具有赡养能力,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能以家庭矛盾为由拒绝履行。且熊某系老年妇女,文化程度低,诉讼维权能力弱,符合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条件。6月5日,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并向兴仁市人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意见书》,同时帮助熊某申请免交诉讼费。6月17日,兴仁市人民法院复函采纳支持起诉意见,已于6月11日对该案立案审理。
  赡养纠纷不仅关乎法律,更关乎亲情——简单判决可能赢了法理、输了亲情。为彻底化解家庭矛盾,修复亲情,法检两院联合村委会、旁系亲属等开展释法说理,四兄弟逐渐放下心中隔阂,纷纷从务工地赶回老家坐到一起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熊某居住在四子王某友家中,日常水电花销及医疗费用由四兄弟平摊;生病照料按轮换制进行;四兄弟每人每月自愿给付母亲200元生活费,每月农历初一汇款至指定账户。
  协议签了,关键在落实。检察官持续跟踪回访,回访那天,看到熊某住在四儿子家的屋子里,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吃穿不愁,精神头也好了许多,检察官心里的牵挂才落了地。
  以此案为契机,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的方式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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