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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有界 烟火无疆
一纸判决守护匀城老店烟火初心
  ■记者 罗翔
  走入都匀市石板街,游人络绎不绝,市井烟火扑面而来。漫长岁月里,无数行人踏过青石板,磨出一层温润包浆。巷尾的某某啃骨头老店坚守二十余年,一锅老汤熬出地道风味,是深深烙印在都匀人记忆里的乡愁味道。不曾想,远在千里之外的某连锁餐饮企业持注册商标发起维权,一纸诉状跨越山海,让这家土生土长的都匀老店站上被告席。
  一场横跨二十余年光阴,缠绕着市井烟火、人情百味与法条法理的商标鏖战,在都匀市人民法院的审判庭上跌宕铺展,最终一纸公正裁决,不仅护住了底层经营者默默耕耘的口碑,更厘清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边界。
   一纸诉状渡千山 匀城老店骤掀惊涛
  2025年盛夏未至,一纸立案文书穿过层叠山峦,落进都匀市广惠街道新华东巷42号。在石板街扎根二十余年的某某啃骨头饭店,安稳经营的岁月,骤然掀起万丈波澜,氤氲多年的骨头香气里,陡然掺进诉讼纷争的焦灼。
  原告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手握两枚核定在第43类餐饮服务的注册商标。核心第5724655号“啃骨头”商标2006年递交申请,2010年获准注册,商标权续展至2030年;另有2020年核准的配套餐饮商标。企业自述深耕“啃骨头”餐饮赛道近二十年,品牌版图铺展全国十五个省、上百座城市,上千家加盟店遍地开花,自认名号家喻户晓,市场影响力深厚。
  2024年12月28日,经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申请,公证处出具取证数据保全证书,取证地点为都匀市文峰街道新华路22号华欣大厦附近,照片显示,案涉门店门头招牌为“某某风味啃骨头”,并配有“某某第一家”“某某老字号”“某记”等标识。
  原告据此认定,店家刻意突出“啃骨头”核心字样,与己方注册商标视觉近似,极易混淆消费者认知,假借自身品牌热度攫取不当收益。在法庭上,原告抛出诉求:店家即刻停止侵权标识使用、赔付经济损失。
  一纸诉状,似一块巨石投入匀城平静的餐饮江湖。经营者郭某守着炉火蒸腾的老店,满心委屈无处诉说:自家骨头风味扎根都匀时,对方商标尚在申请途中,二十余年街坊络绎不绝的口碑,何来侵权之谈?往日座无虚席、香气漫巷的铺面,一时间被诉讼阴霾层层笼罩。
  二十余年烟火溯源 在先经营撑起法理底气
  审判庭内,被告方的抗辩徐徐铺开,一段尘封二十余年的市井创业往事缓缓揭开,成为扭转整场官司走向的关键底牌,字字句句皆是灶台熬出来的事实。
  时光倒回2001年,彼时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尚未提笔递交商标注册申请,而叶某与郭某合伙创办的文章啃骨头饭店,于同年八月扎根都匀石板街同一铺面开门迎客。早在开业前夕的七月,二人便向都匀市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都匀市城管监察大队申请设置广告牌并获批准,广告牌内容为“某某风味啃骨头”。这份二十年前的审批凭据,成为最早使用涉案标识的铁证。
  二十余载寒暑更迭,小店守着一方灶台,慢煨独树一帜的骨头风味,不拓分店、不谋连锁,固守都匀石板街方寸之地。街坊食客循着浓郁肉香,年年赴约,口口相传间,“某某老字号”的名头深深扎根匀城,沉淀出独属于本地的稳定客群与烟火商誉。
  随着岁月流转,合伙人叶某年事已高,决意退伙,可个体工商户执照无法直接过户经营权。无奈之下,郭某于2022年3月全新注册“某某啃骨头饭店”,原“文章啃骨头饭店”同步注销。经营地址、招牌风味、核心标识、实际经营者一脉相承,不过是经营主体形式更迭,二十余年未曾中断的烟火脉络分毫未断。
  庭审辩论剑拔弩张,被告代理人铿锵发声:“‘啃骨头’本是餐饮行业描述菜品的通用词汇,原告独占通用词汇注册商标,实则变相垄断行业表述,属于滥用商标权利;我方2001年便启用该标识,远早于对方商标申请注册时间,经营地域、门店规模二十余年从未扩张,门头主动加注‘某某风味’作为区分标识,根本不存在误导公众、攀附外来品牌的主观恶意,完全契合商标在先使用的法定情形。”同时,直指原告批量注册商标、四处提起维权诉讼牟利,违背市场公序良俗,全部诉讼请求毫无事实根据。
  一方攥着鲜红的商标注册证,高举知识产权维权大旗;一方捧着二十余年层层叠叠的经营档案,死守打拼出来的本土口碑,双方观点针锋相对,唇枪舌剑间,整场庭审跌宕起伏、扣人心弦。
  法槌一响定是非 公正司法守护市井初心
  都匀市人民法院合议庭逐条翻阅摞起半尺高的卷宗,将二十年前的广告牌审批单、公证现场实拍照片、完整商标注册档案、历年工商登记材料一一核验,在注册商标专用权与民间经年沉淀的本土商誉之间,校准出不偏不倚的司法天平。
  法庭首先明确:原告所持商标合法存续,具备本案诉讼主体资格;被告主营餐饮服务,与商标核定使用的餐厅、快餐馆属于同类服务,门店门头突出使用“啃骨头”字样,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标性使用,视觉上与涉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从表层要件看,侵权表象看似成立。但本案胜负的核心,落脚于《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在先使用抗辩能否成立。
  承办法官层层拆解关键事实,逻辑清晰、条理分明:其一,被告经营脉络完整承继2001年开业的老店,标识使用起始年份远早于原告2006年商标申请日,时间线拥有无可辩驳的先天优势;其二,二十余年固守单一铺面持续经营,深耕都匀本地积攒稳定客源与区域知名度,满足法律规定“有一定影响”的核心条件;其三,店家始终局限在石板街单店经营,从未向外开设分店、授权他人使用涉案标识,严格恪守原始使用范围;其四,门头常年附加“某某风味”区分文字,主动划清品牌边界,全无刻意蹭外来连锁品牌热度的主观意图。
  多重客观事实环环相扣,被告在先使用抗辩全部成立。注册商标专用权从不是无边界的行业垄断,法律既要呵护正规注册品牌的知识产权,也不能无视普通经营者耗费数十年光阴,深耕一方水土换来的市井商誉,更不能仅凭一纸注册证书,推翻早已成型、深入人心的本地市场认知。
  在肃穆的审判庭内,法槌重重落下,清亮声响震彻全场。审判长当庭宣读最终判决:驳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一纸判决书,卸下悬在本土小店头顶多日的诉讼重压,都匀石板街萦绕二十余年的骨头鲜香,终于得以自在飘散。
  这场跨越二十余年时空的商标纷争,最终尘埃落定。一边是连锁品牌依法维权的合理诉求,一边是个体商户半生耕耘、扎根乡土的烟火初心。一纸判决,尽显司法刚柔并济的温度:商标保护自有清晰边界,经年沉淀的本土商誉自有容身之处。冰冷法条之下,藏着体恤市井谋生的温情。
  如今,都匀石板街的炉火依旧朝暮升腾,一锅老汤、一方老店、二十余载风味安然延续。公正司法,守护每一份脚踏实地、热气腾腾的人间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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