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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本人:周祖华(已故),身份证号520112194609213219;继承人:周久金,身份证号520112197501193213;周光勇,身份证号520112197712023214;是青龙村三组的被征收户,不慎遗失《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项目名称:金湖大道项目,协议号:175,安置点:金朱西路周边朱昌拆迁安置房,安置面积:220㎡建筑面积和20㎡营业面积,协议签订时间:2012年12月17日,现登报原协议失效。如因此产生任何法律、经济纠纷,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兹有渔安新城户朱鑫户拆许字(2008)第041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由于个人原因,不慎遗失,特声明作废!
●不慎遗失贵州标升木业有限公司公章,财务章,罗儒彪法人章,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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