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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公证护成长
——兴仁市公证处办结涉未成年人工亡赔偿公证案
本报讯(通讯员 刘本林)近日,兴仁市公证处依托“调解+公证”机制,妥善办结一起涉三名未成年子女的工亡赔偿金分配协议公证,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今年3月,三名未成年人的父亲叶某在某鞋业公司工作中不幸身亡,经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亡。因赔偿金数额较大,家属内部就分配份额、未成年子女款项保管与支取等问题分歧严重,自行协商数月未果,遂向兴仁市公证处申请介入调解。
公证处接到叶某家属的申请后,经审查发现本案存在两个核心风险点:一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财产;二是代管资金挪用风险,成年继承人之间对“由谁代管未成年子女份额”互不信任,存在资金被挪用的隐患。
针对以上风险,公证员采取“释法+调解+代书固化”“三步工作法”成功破局:一是释法明理,划定红线。明确工亡赔偿金分配应向未成年子女适当倾斜;释明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财产的法定限制,并引入独立账户机制加强监管。二是调解撮合。引导成年继承人就自身份额自愿少分或让渡,确保三名未成年子女份额不低于法定底线。三是代书固化,筑牢防线。公证员为当事人代书《工亡赔偿金分配协议》,明确各方份额、资金监管方式及支取条件,以法律文书固定调解成果。
7月8日,全体继承人顺利签署协议并办理公证。此次实践有效避免了工亡家庭“人走了、钱散了、娃废了”的次生悲剧,生动诠释了公证制度在预防纠纷、保护弱势群体中的价值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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