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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假货卖到国外,照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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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假货卖到国外,照样判刑!
本报讯 在全球贸易蓬勃发展的今天,一些不法分子盯上跨境电商平台,企图通过向境外售卖假冒商品牟取暴利,甚至以为“卖到国外就没事了”,事实果真如此吗?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跨境售假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照样判刑!
2024年上半年,黄某注意到某国外品牌的电动工具在跨境电商平台上颇为畅销,便动起歪脑筋:从国内的小作坊购进假冒该品牌的电动扳手、电动剪刀等商品,冒充正品通过某平台销往境外。为扩大销量,他先后注册4家公司、开设12家网店,想通过多开店、多接单,薄利多销,抢占市场。
订单很快就从美国、欧洲、韩国、巴西等地涌来,买家均为海外个人消费者。随着网店规模扩大,黄某雇用金某协助自己经营。黄某负责客户对接、场地租赁、进货及财务等核心工作,金某主要负责网店运营、日常发货等辅助性工作。从2024年6月到2025年8月,网店累计销售金额达数百万元,二人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该案中,商标权利人虽系境外企业,但涉案商标在我国合法注册且在有效期内,受我国法律保护。黄某、金某虽向境外销售假冒商品,但在国内完成进货、存储、打包、发货、收款等环节,形成完整销售闭环,实质已侵害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因此,无论假冒商品最终流向哪里,犯罪本质没有改变。
今年3月,海曙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二人提起公诉。鉴于黄某、金某二人有自首情节,并退缴非法获利,与商标权利人达成和解,4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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