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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修订发布《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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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修订发布《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
本报讯(记者 戴正国)6月22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凯里召开。会上,宣读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两个条例的批复和州人大常委会公告,并就两个条例的修订情况作介绍。随后,州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州司法局、州消防救援支队、西江景区管委会相关负责同志就《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答记者问。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经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经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此次新修订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第二十二条在适用范围上作了拓展,从原先单一的“农家乐(民宿)”扩大至“新建或利用村民住宅及其他配套用房改建、扩建的住宿、餐饮、娱乐、商业等经营性场所”。这一调整旨在适应当前农村多元化业态发展需求,将更多新兴经营形态纳入消防监管视野,实现全覆盖、无盲区的安全管理,切实提升农村火灾防控整体水平。
同时,旧版条例第二十七条并未涉及消防许可事项,而新条例第二十二条创新引入了许可豁免制度。对建筑面积不超过三百平方米的商店、宾馆、饭店,以及经营用客房不超过十四个标准间(或同等规模)的农家乐、民宿,可免予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许可。此举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小微经营主体负担,同时配套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管得住”,既激发乡村旅游市场主体的运营活力,又守住消防安全底线。
据介绍,黔东南州是苗族侗族聚居区、木质连片村寨集中区域,伴随消防队伍转制、上位法修订、乡村旅游快速发展,2017年制定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已难以适配全灾种、大应急现代化消防治理需求。本次修订立足黔东南州地域特色,靶向破解“多头管理、责任悬空”“连片易燃、寨火难防”“设施老化、队伍薄弱”“违法成本低、监管震慑弱”四大核心痛点,同步推出一系列适配民族村寨、乡村文旅发展的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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