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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时光写就护“未”答卷
我省三部门联合印发规定 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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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三部门联合印发规定 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工作
本报讯(记者 常玥玥)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印发《贵州省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健全医疗价格公开透明机制,压实医疗机构收费公示主体责任,切实维护群众就医合法权益,助力构建公平有序、透明合规的医疗服务市场环境。
《规定》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范围覆盖全省各级各类公立、民营医疗机构,实现全省医疗行业价格公示监管全域覆盖、标准统一,有效破解以往医疗收费公示标准不一、内容不规范、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夯实医疗收费规范化管理基础。
相较于以往相关管理要求,《规定》从公示内容、公示载体、公示规范、责任落实四个维度细化管理细则,全面提升价格公示标准化、精细化水平。在公示内容上,分门别类明确了医疗服务、药品、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住院费用清单等公示细则,精准回应群众关切,专门将救护车医疗救护转运服务单列公示条目,实现收费项目全覆盖、收费标准清晰化,推动医疗收费合规要求落地落细、直达末梢。
在公示载体方面,《规定》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公示体系。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在官方门户网站、门诊大厅等群众就医高频区域的醒目位置,通过电子显示屏、自助查询触摸屏、公示栏、纸质价目表等多种形式全面公示收费信息;同步常态化开放价格查询服务,方便群众随时随地查询、核验各类医疗收费明细。同时,严格规范信息更新管理,要求医疗机构及时迭代更新公示价格信息,严格按照公示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杜绝违规收费行为。
《规定》进一步强化监管刚性约束,清晰划定医疗收费行为红线,明确多项禁止性条款。严禁医疗机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或以虚假、误导性价格公示方式欺骗、误导就医群众;严禁在公示价格外额外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无实质服务事实违规收费;严禁变相增设未公示收费项目、拆分项目重复收费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同时,健全群众诉求处置机制,要求各医疗机构全面公示自身及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维权渠道,高效回应、妥善解决群众就医收费相关诉求。
医疗收费透明化是优化就医服务、化解医患矛盾、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抓手。下一步,贵州省将全面开展《规定》宣传工作,指导全省各医疗机构有序完成价格公示体系升级与整改落实。通过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的价格公示管理,有效消除群众就医费用顾虑,持续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全省医疗卫生行业规范化、高质量长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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