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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监管执法行动排查整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本报讯(记者 王瑶)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省生态环境厅于近日印发《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监管执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开展覆盖全省八大流域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监管执法行动,切实筑牢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据了解,此次行动将清单化、台账化推进问题隐患整改整治,目标直指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水生态环境问题,巩固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
根据部署,行动分为两个阶段。集中攻坚阶段持续至2026年12月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突出重点全面排查,一体推进隐患排查、违法查处,分类建立问题整改清单;2027年起转入长效巩固,针对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完成整改,加强日常监管,巩固整治成果。
此次排查整治聚焦五大重点领域,力求把问题摸清、把污染源头找准。行动将对化工、白酒、制药、煤矿等重点行业开展废水处理设施全流程检查,严肃查处超标排放、私设暗管等恶意违法行为;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基础设施进行“体检”,严查渗滤液外排等风险隐患;结合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防粪污直排入河;全面排查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确保群众“水缸”安全;并对利用溶洞、天坑等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专项核查,巩固前期整改成效。
严查违法行为的同时,将严格落实环境违法与生态损害赔偿“一案双查”机制,对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严肃追究其损害赔偿责任。
为确保实效,《方案》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对排查整改不力、搞“一律关停”等“一刀切”做法的,将依法依规追责。同时,省生态环境厅将对重点问题按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省级核查,并建立预警督办机制,及时回应群众投诉举报与舆论关切,通过落实环境违法有奖举报,激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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