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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正确打开方式看这里
(图片来源于网络)

  ■记者 陈龙
  一直以来,“七日无理由退货”都是群众关注的热点,但实际处置中存在部分经营者不依法依规进行后续处置、部分消费者恶意退货进而“薅羊毛”的情况。
  “贵州省消费者协会近期处理的两起投诉案例就非常具有代表性:一件是网购酒类因拆封防伪外包装被拒退,另一件是网购电脑显示屏通电试用后成功退货。”
  近日,记者采访了贵州省消费者协会相关工作人员,从典型案例、消费维权角度,深入分析关于拆封商品的边界与规则,从而协助消费者、经营者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购电脑显示屏拆封遭拒退 七天无理由退货依法获支持
  2026年4月,消费者通过某第三方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一台电脑显示屏。收货后,消费者拆开包装并通电试用,发现屏幕显示不清晰,认为可能存在质量问题,遂于七日内通过平台申请退货退款。商家以“商品已拆封,拆封后不予退货”为由拒绝。消费者认为其拆封通电仅为检查商品的必要之举,遂向贵阳市云岩区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商家履行退货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网络购买商品可七日内无理由退货,退货商品应当完好。《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为确认商品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调试,不影响商品完好的,经营者应当退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第七条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本案中,消费者为确认显示屏显示效果而拆封、通电试用,属于合理调试范围,未对屏幕、外壳、配件等造成任何损坏,不影响二次销售。商家以“已拆封”为由“一刀切”拒绝退货,缺乏法律依据。经消协调解,商家依法办理退货。
  网购酒拆封防伪外包装 商家拒绝无理由退货
  2026年1月,消费者通过微信向仁怀市某商家购买三坛酒,收货后第五日拆开了酒的外包装。因实际需求量减少,消费者希望留存一坛,将另外两坛依据“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退回商家。商家认为,酒的外包装附有防伪二维码,一旦拆封便无法复原,影响二次销售,故拒绝退货。双方协商无果,消费者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网络购物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但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明确,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打开包装或进行合理调试,不影响商品完好的,经营者应当退货;但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
  本案中,酒类外包装上的防伪二维码具有一次性特征,拆封即不可逆破坏,商品无法再以新品状态销售,价值贬损明显。消费者拆封行为已超出合理查验范围,导致商品不再完好。商家拒绝退货符合法律规定。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对于依赖一次性防伪标识的商品,消费者拆封前应审慎确认自身需求,避免因拆封丧失退货权。
  “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提示
  结合上述典型案例,贵州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经营者,“无理由”不等于“无条件”,更不等于“无底线”。
  一、如何界定“合理查验”与“过度使用”
  根据上述典型案例不难看出,法律赋予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前提是“商品应当完好”。那么什么是完好?不是包装箱不能有一个折痕,也不是封条绝对不能动。消费者收到商品,总得打开看看、试试功能——这就是法律认可的“合理查验”。
  拆开包装检查外观,电器通电试试能否正常运转,这些都属于合理范围。在不影响商品的完好的情况下,经营者可以退货。电脑显示屏的案例说得明白:不拆开怎么知道屏幕清不清晰?不通电怎么发现显示效果有问题?这种程度的试用,法律支持消费者,经营者以“已拆封”为由一概拒绝,是站不住脚的。
  但是,“合理查验”与“过度使用”之间有一条清晰的红线。一旦超出了“确认商品品质、功能”所必需的范围,导致商品价值明显贬损,就不再适用无理由退货。
  酒类案例也很清晰明了:酒的外包装上附有防伪二维码,一旦拆封便不可逆破坏,商家无法再以新品状态销售。消费者拆开这样的包装,已经不是“看看酒好不好”的问题,而是直接破坏了商品的完好性。同样道理,衣服在家对着镜子试穿、吊牌完好,可以退;穿着出门走一圈沾了灰、磨了底,甚至是洗过了,那就退不了。
  这条红线的判断标准其实很简单:消费者拿到商品后的操作,可以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对照一下,考虑清楚“检查这东西好不好”是不是必需的?如果是,那是合理查验;如果不是,那就是过度使用。
  二、规则一旦被滥用,最终伤害的是所有人
  现实中,部分消费者把“无理由”当成“无条件”,买了衣服穿几天就退,买了酒拆了包装尝一口再退,甚至用旧货调包新货。这些行为不仅违背诚实信用,也在一点点侵蚀商家的信任,倒逼部分经营者采取“已拆封一律不退”的极端自保措施,结果把诚信消费者的合理权利也一并挡在门外。
  另一方面,部分经营者用“通电后不退换”“包装箱损坏不退货”等格式条款,试图剥夺消费者法定的合理查验权。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在法律上同样站不住脚。规则一旦被任何一方滥用,都会让整个消费环境的信任成本上升。
  三、互相设防无法解决问题,回归规则本身很重要
  对于消费者而言,请记住:“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权利,但不是可以无限使用的“福利”。对于经营者而言,也请摒弃“已拆封一律不退”的极端做法。
  具体来说,消费者在拆封商品前想一想,这个动作是不是必需的?如果只是为了看看商品长什么样,完全可以先不拆防伪标识;但是对诚信消费者的合理查验,经营者应当依法退货。
  对确实存在过度使用、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经营者有权拒绝,但要留存好开箱视频、污损照片等证据,通过平台、消协或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用无效格式条款把所有人都挡在外面。
  在此,贵州省消费者协会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经营者:设置“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初衷,是在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建立信任,只有消费者放心下单,诚信经营者才能赢得市场。任何人滥用这个规则,都是在拆毁这座信任之桥。综上所述,只有各方都把规则放在心里,把边界划清楚、弄明白,才能让“七日无理由退货”真正惠及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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