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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2025年审结环境资源一审案件3270件
  本报讯(记者 杨情丽 封瑜)6月5日,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贵州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年来贵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总体情况,并发布2025年度贵州环境资源审判绿皮书和贵州法院2025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据悉,去年全省法院统筹发挥刑事惩戒、民事救济、行政监督、公益诉讼修复协同职能,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格局,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3270件,其中刑事案件539件、民事案件787件、行政案件1944件。
  紧扣高质量发展大局,贵州法院多措并举服务保障生态安全与绿色发展。贵州高院制定林草、渔业资源司法修复办法,贵阳中院建立涉案公益诉讼赔偿金定向用于野生动植物保护机制;在绿色低碳发展领域,全省审结碳交易、碳汇认购等民事行政案件11件,贵州高院与广东高院签署司法碳汇跨省合作协议,雷山法院与广东南海法院成立跨省协作联络站,构建跨省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机制;在污染防治攻坚方面,全省审结涉诉矿企案件2060件、涉诉标的40.2亿元,六盘水法院设立7个法官工作站,源头化解纠纷949起,为战略实施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聚力多要素协同保护,贵州高院制定林草、渔业资源司法修复办法。遵义法院联合中科院水生所设立赤水河长江鲟等司法培育池,2025年首次实现人工放流长江鲟自然产卵孵化;黎平法院发布全省首份《野生鸟类司法保护令》;针对喀斯特洞穴生态,荔波法院发出《情阳洞天溶洞司法保护令》,省、市、县三级法院揭牌设立全国首个洞穴生态司法保护基地;普安法院审理“二十四道拐”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设立司法保护基地。全省法院为441株千年以上古树名木建立司法档案,推行“树长+法官”模式。
  完善专业化审判机制,贵州法院增设铜仁市万山区环境保护法庭,形成“1935”环资审判格局。雷山法院发出《巡河护渔令》,毕节法院对阿西里西景区、草海自然保护区发出司法保护令,推动保护从“事后追责”转向“事前预防”;安龙法院发布贵州山核桃原生群落司法保护令,填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原生群落司法保护空白;贵阳中院引入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贵州高院制定《污染环境罪审判要件指南》。
  下一步,贵州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继续以高水平司法守护贵州山水林田湖草沙,为美丽中国、美丽贵州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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