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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爱同行 向阳生长
一案牵起多方救助溯源织密保护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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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报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强制报告制度是及时发现、阻断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检察机关推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安顺市检察机关坚持把制度落地见效作为未检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明责、联动、监督、赋能、救助”为主线,推动制度从“纸面规定”转为“刚性实践”,有效破解“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问题。主要举措有:一是健全联动机制,压实报告责任。推动制定了《安顺市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报告的方式、内容、流程和奖惩形式等,强化了检察、教育、卫健等成员单位的衔接配合,接受各单位备案的强制报告线索并跟踪监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普法宣传,消除报告顾虑。安顺市检察机关组建由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部分行政人员、书记员参与的宣讲团,通过常态化开展法治巡讲活动,进入社区、乡村、学校,围绕“谁来报”“何时报”“向谁报”“如何报”等关键问题,详细讲解强制报告制度,提升知晓率、覆盖率和执行力。三是做实刚性监督,倒逼制度落实。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每案必查”机制,逐案倒查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履行报告义务。对发现应报未报、瞒报漏报的,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追责问责。同步将强制报告落实情况纳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推动形成“不敢不报、不能不报、主动愿报”的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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