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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宁:证据链上的复合型法官

  她手握两份“成绩单”:刑事审判七年,无一错案;民事审判近十年,从个案的审理到裁判规则的提炼。她的审判生涯横跨刑事与民事两大领域,前者关乎生杀予夺,后者牵系百姓安居。她就是罗宁,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2020年获三等功一次,多次年度考核优秀,撰写的课题、论文多次获奖,2025年承办案件获评贵州省优秀裁判文书和优秀庭审。这名“85后”的女法官,用19年时间证明:真正的审判人才,能在严苛的证据链与朴素的民生感知之间自由穿行。
  2009年罗宁硕士毕业,一年后考入省高院,分配到刑事审判第一庭。面对厚厚的卷宗,她无从下手,连证据链的断裂处都找不出来。“多亏庭里的资深法官手把手教我归纳争议焦点、分析证据漏洞。”带她的老审判长会仔细把每份文书都改得更精准,每条批注后面都附上法条和理由。正是在省高院长期坚持导师结对、业务集训、疑难案件上桌讨论的“老带新”传统机制下,罗宁从书记员一步步成长为助理审判员、员额法官。
  岗位的转变只是开始,真正让罗宁在刑庭扎根的,是对证据规则的敬畏。
  2015年,她担任审判长审理罗某某等四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海洛因6683克、甲基苯丙胺102克,一审三人被判死刑(含死缓)、一人无期。四名上诉人悉数翻供:有人称“对购毒不知情”,有人辩“未实际贩卖不构成贩卖毒品罪”,辩护律师则质疑侦查程序违法、存在诱供。罗宁没有简单采信或驳回。她逐一审查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认定异地讯问、事后补证已获合理解释;比对通话记录、汇款凭证、住宿登记等客观证据,与同案犯供述形成完整锁链。她在裁定书中明确写下:“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该案终审维持原判,对两名被告人依法限制减刑,对主犯的死刑裁定报请最高法核准,实现了零口供毒品案件核准死刑。
  同事评价:“她办案像拼图,每一块证据都必须严丝合缝。”
  2016年司法改革,罗宁成为贵州省第一批员额制法官,调任民事审判第二庭。从惩治犯罪到化解纠纷,法庭功能迥异,而她对事实的穿透式审查习惯一以贯之。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成为她民事审判理念的注脚。
  王某花费数十万元购买房屋并居住十余年,因开发商涉诉,房屋突遭查封。一审法院以“以房抵债、非消费者购房人”为由驳回其诉请。上诉后,王某在电话中哽咽:“法官,我全家老小住了十来年的房子,怎么就不是我的了?”罗宁没有止步于书面审查。她找到施工方当年挂靠的建筑公司,核实工程款债权的真实性,逐笔核对购房款转账记录,确认房开公司出具的收据与付款事实吻合。在排除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她认定该交易符合“指示付款”模式——买受人将购房款支付至房开商债权人账户,房开商出具收条,应视为完成付款义务。二审改判支持王某诉请。“法律是抽象的,但生活实践是具体的。”她在案件总结中写道,“如何让法律事实最接近客观事实,如何让法条适用最符合当事人朴素正义观,是对司法工作最大的考验。”
  高级法院法官的价值,不止于审结个案。罗宁每办一类新型案件,都同步整理裁判要点、争议焦点和证据审查清单。随着省高院“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不断深入,罗宁先后参与《保险纠纷审判要件指南》编写,起草《金融借款纠纷疑难问题解答》《融资租赁纠纷裁判规则解读》,将个案的难点梳理为专业条线的裁判规则。三级高级法官三年,年度考核从称职迈向优秀。从死刑复核到房屋确权,从毒品克数到购房发票——这些具体而微的审判对象,见证了她从刑事到民事的从容转身。但她对证据链的执着、对当事人处境的理解、对裁判规则的精研始终如一。正如她在一次全院业务交流会上所说:“法官手里从来不只是卷宗,而是别人的人生。我们多查一个细节,多问一个问题,判决书就离正义更近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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