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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侥幸心理“亮剑” 为生命安全“加锁”
——贵州交警严查交通违法行为织密道路安全防护网
盘州交警开展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记者 张永霞
  在高速公路收费站,严查超员载客、非法营运;在城乡接合部重点路段,严查酒驾醉驾、疲劳驾驶;在农村地区主要路口,严查无证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连日来,贵州公安交管部门重拳出击,持续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严查严管,向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亮剑,全力织密道路交通安全防护网。
  从黔中腹地到乌蒙山区,从高速公路收费站到乡镇村道,一张疏而不漏的交通安全防控网正全面铺开。
  超员载客危害大 侥幸心理终酿苦果
  超员载客,极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然而,总有一些驾驶人和乘客安全意识淡薄,或是为利益所驱,或是图一时方便,将安全抛诸脑后。
  3月28日晚,安顺公安交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辆未悬挂号牌的车辆涉嫌严重超员。接报后,民警迅速展开追踪,最终在岩腊收费站成功将该车拦截。眼前的场景令民警震惊:该车核载9人,实载16人,超员7人。为了让车辆多拉点人,驾驶人对车内座位进行了改装,车辆后备箱塞满行李,同时该车车牌被藏在驾驶座脚垫下,没有按规定悬挂。
  经调查,车内乘客均为外出务工人员,从威宁出发准备前往广东,每人向驾驶人支付280元至400元不等的车费。为避免乘客长时间滞留,民警对乘客进行询问后,将其安全带至客运站买票转运。
  面对交警的询问,驾驶人卯某某坦言,自己明知开的是“黑车”且严重超员,所以不敢悬挂车牌企图逃避查处,“后果肯定很严重”的自我判断一语成谶。最终,民警依法对卯某某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未达到百分之百、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擅自改变登记结构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驾驶证记18分、罚款800元的处罚,并对其严重超员的违法行为以危险驾驶罪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同时将其涉嫌非法营运的线索依法移交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四支队。
  如果说卯某某的案例暴露了非法营运的逐利本质,那么铜仁高速交警查处的这起超员案件则折射出普通驾驶人中普遍存在的侥幸心理。
  4月19日,铜仁高速二大队在铜仁南收费站开展路检路查时,发现一辆轻型多用途货车核载5人,实载7人,超员2人。驾驶员王某称,当天从铜仁茶店出发带家人前往铜仁雅礼学校,认为自己的车辆空间大,多载两个小孩又不占多少空间,便抱着“短途出行不会被查”的侥幸心理大胆上路,谁知刚出高速收费站就被逮个正着。民警当场告知驾乘人员超员驾驶的严重危害性,并对王某依法处以罚款100元。王某虚心接受处罚,当即联系朋友将超员人员接走,表示今后一定遵守交通法规。
  与此同时,金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二中队在民心街道马尿河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普通正三轮摩托车驾驶室旁边还坐着一个人。经查,驾驶人赵某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出行,家属也要外出,便一同挤在了驾驶室内。执勤人员现场对二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详细讲解了三轮摩托车载人的危险后果。赵某某因驾驶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被处以罚款50元。同时,因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证记1分、罚款20元。
  每一起超员案件的背后,都是对生命安全的漠视和对法律底线的挑战。贵州交警在整治行动中,用一次次果断拦截和严厉处罚,守护着每一条道路的平安。
  酒驾醉驾花样翻新 “隔夜酒”成重灾区
  4月18日10时许,纳雍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百兴镇开展交通违法整治工作时,一辆白色普通货车向执勤点驶来,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祝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祝某某一脸困惑地告诉民警,自己是头天晚上在家吃饭时喝的酒,第二天早上需要拉货出门,“想着昨晚喝的酒今天已经醒了”,便驾车从六枝牛场往纳雍县百兴镇方向行驶,没想到还是被查出酒驾。纳雍交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半年的处罚。
  相比祝某某,贵阳驾驶人高某某受到的处罚则要严重得多。
  4月2日10时许,高某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贵阳市经开区西南环线二培加油站路段,在变更车道时与贾某某正常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民警到场后,对高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高达169mg/100mL。后经抽血检验,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6.0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
  民警核查发现,这并非高某某首次涉酒驾驶——2024年12月,他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黔西交警查获。
  “事发前一天下午,一位好友来访,我们久别重逢便小酌几杯,我喝了约3两苞谷酒。想着喝得少、又休息了一天,第二天便驾车出门。行驶中完全不知道如何发生碰撞,听到响声才意识到出了事故。”高某某向民警陈述,两次被查均系“隔夜酒”所致。
  经认定,高某某醉酒后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在道路上变更车道时未确保安全驾驶,影响了相关车道内机动车的正常行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目前,该案已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营运车辆驾驶人涉酒驾驶,性质更为恶劣。4月7日,六盘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速四大队交警在都香高速公路六盘水北收费站外广场设卡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徐某驾驶的营运小型普通客车上散发出明显酒精气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后经血液检测,徐某血检结果为74.75mg/100ml,虽未达到醉驾标准,但已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高速四大队依法对徐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并处5000元罚款的严厉处罚。
  一个个沉痛教训,一笔笔高昂罚单,一份份吊销的驾驶证,深刻印证着同一个道理:生命无价,酒后不驾,莫让杯中酒变成眼中泪。
  无证驾驶叠加多项违法 任性上路险象环生
  4月6日晚,镇宁自治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二中队在辖区镇乐线开展夜间整治行动。21时10分许,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驶入执勤点,民警发现驾驶人身上带有酒气。驾驶人李某某坦言自己喝了一瓶啤酒,因上街拿快递,想着时间比较晚了,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出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8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进一步核查发现,李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公安交警针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两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2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
  无独有偶,4月15日上午,贵阳南明交警七中队在延安南路下五里冲闸道开展“三车”常态化治理时,一名男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摩托车,从遵义中路逆向驶入闸道,场面险象环生,执勤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询问,驾驶人杨某驾驶证早在2025年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目前处于无证驾驶状态。即便如此,他仍抱侥幸心理上路行驶,涉及逆行、不戴头盔、无牌上路、无证驾驶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200元、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并依法对其多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同时,民警依法暂扣其摩托车,责令其通知家属取回。
  在望谟县,交警大队在县城余姚大道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查缉行动时,发现一名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女子神色紧张。经核查,该女子尚未取得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她承认存在侥幸心理,驾驶他人的车辆上路。民警当场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详细讲解无证驾驶的严重危害性,并依法予以处罚。
  每一起违法行为的背后,都潜藏着可能引发车毁人亡悲剧的巨大风险;每一次严厉查处的背后,都是交警部门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责任担当。
  交通安全,人人有责。唯有警民携手、守法同行,方能铺就通往万家灯火的平安归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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