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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8条好建议纳入生态环境法典
  本报讯(记者 梁圣 通讯员 兰钰)《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起施行,其中吸收采纳了8条毕节市人大常委会提炼上报的意见建议。
  毕节市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度参与了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意见征询工作,紧扣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体例结构与重点条款,深入企业、乡村、社区、环保一线开展实地调研,并精心组织多场专题座谈,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基层干部、群众代表、专业人士意见,累计收集各类意见建议100余条。通过“基层筛选+专家研判”的双重过滤机制,经系统梳理、反复论证、精准提炼,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上报意见建议36条,其中8条获生态环境法典吸收采纳,内容涵盖环境监测、生态保护补偿、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土壤污染预防、物种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分别体现在法典第七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等法律条文中。
  毕节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参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意见征询,是充分发挥“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桥梁纽带作用,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积极服务国家立法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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