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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站员工贪利虚开发票 律所职员违规购票报销
  为赚取“好处费”,加油站员工石某私自虚开加油发票倒卖。令人大跌眼镜的是,非法购买加油发票的客户李某竟是一家律师事务所员工。2026年3月5日,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虚开发票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2万元。
  石某是一名加油站员工,工作中常遇客户索要多余加油发票,并许诺给予好处费。久而久之,石某以为发现一条“生财之路”。
  2021年12月,在合肥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的李某出差途中在石某所在的加油站加油,得知其可虚开发票,想到自己有些差旅费用因没有发票不能报销,便加了石某微信以便日后联系。2021年12月至2023年5月,李某联系石某开发票。石某明知李某虚开发票意图,仍利用工作便利,私自打印客户未索取的加油小票,并通过微信拍照将小票信息(含可供扫描开票的二维码)发送给李某。而李某在明知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仍通过石某提供的小票二维码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2024年7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该案线索;11日,该局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办理。经查,李某虚开发票2192份,票面金额共计102万余元;石某非法获利共计5万余元。2024年7月18日,石某在加油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25年6月26日,李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归案。案发后,石某退缴全部违法所得。7月25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2月31日,蜀山区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发票罪依法对石某、李某提起公诉。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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