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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首例无人机“坠箭”狩猎案在江口法院宣判
轻信“重病免刑”谎言 共谋诈骗双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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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首例无人机“坠箭”狩猎案在江口法院宣判
本报讯(通讯员 张金栋 记者 冉龙飞 姚强)近日,江口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传授犯罪方法、利用改装无人机实施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系贵州省首例针对无人机“坠箭”狩猎行为的司法判决,严惩新型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坚决守护梵净山及其周边生态区域生物多样性。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田某甲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代理售卖改装无人机及配件、录制教学视频、线上线下传授操作技巧等方式,大肆传播非法狩猎犯罪方法,逐步形成“改装—狩猎—传技”的黑色产业链,严重挑战生态保护底线。被告人田某乙、陈某某、李某某、熊某某(另案处理)利用从田某甲处学到的犯罪方法,在梵净山周边生态保护区域,操控搭载红外热成像仪的改装无人机搜寻目标,通过高空抛投铁质箭头“坠箭”猎杀野生动物。该手段隐蔽性强、杀伤力大,对当地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严重破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甲故意传播犯罪方法,其行为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田某乙、陈某某、李某某违反国家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内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法实施非法狩猎,均构成非法狩猎罪。法院依法对田某乙判处拘役三个月,对陈某某、李某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同时没收全部作案改装设备。
经专业机构鉴定,被告人的非法狩猎行为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破坏梵净山区域生物多样性。法院依法判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共计缴纳野生动物损失费2400元、生态环境期间功能损失费6000元及惩罚性赔偿金6000元,并通过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上述款项将全部纳入“梵净山野生动物救助中心”,专项用于野生动物救助与保护。
法官警示,我国法律明确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无人机、红外设备等科技工具绝不能沦为非法狩猎的凶器,对无人机进行改装用于抛投狩猎工具,更是法律明确禁止的危险行为。任何以新技术、新手段实施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无论手段如何隐蔽,都将被依法严厉打击。
该案的审理与宣判彰显了人民法院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零容忍”的坚定立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贯彻实施落下生动实践注脚。法院呼吁全社会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共同守护生物多样性,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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