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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转账”赚点小钱? 一男子出借银行卡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记者 贾华
  出借一张银行卡,帮忙转几笔账,就能轻松赚“好处费”。这一“举手之劳”,很可能踏入犯罪深渊。以为“帮忙”,实则为违法犯罪活动充当“马前卒”,最终让自己身陷囹圄。近日,一被告被开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
  袁某某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仍将其名下银行卡、手机、身份证提供给他人转账,帮助刷脸认证,共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22500元。
  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袁某某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而予以帮助,涉案金额22500元,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最终,袁某某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检察官表示,本案中,袁某某行为看似只是“帮忙转账”,但实际上已经触犯刑法。首先,他符合主观“明知”——明知对方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却依然提供帮助,具备犯罪主观故意。其次,他具备客观“行为”——他不仅提供银行卡、手机、身份证等关键工具,还配合进行转账操作,直接参与犯罪所得资金转移过程。
  检察官提醒:守住“两卡”,就是守住底线。银行卡、手机卡是个人进行金融活动身份证,切勿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哪怕是亲戚朋友“借用”走账,也要问清用途,谨防被利用。警惕“轻松赚钱”陷阱。凡是声称只需提供银行卡、帮忙转账就能获取“好处费”“跑分”赚提成的,百分之百是违法犯罪。不要因贪图小利,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工具人”。提高法律意识,莫当犯罪“帮手”。发现身边有收卡、卖卡或组织“跑分”等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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