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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烟草专卖新规来了!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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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烟草专卖新规来了!5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王杏)3月26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立足贵州烟叶产业与市场监管实际,衔接上位法规定,突出数字化赋能、绿色发展、严格控烟、全链条监管,为规范烟草专卖秩序、保护消费者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国家财政收入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办法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烟叶种植收购、烟草专卖品生产销售运输及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烟草专卖工作,烟草专卖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邮政、海关、铁路等多部门协同监管,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在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办法将烟叶产业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农机补贴、种植保险、气象灾害防御等投入;支持烟草企业推进绿色生产,加强土壤保育、绿色防控、清洁能源烘烤与农地膜回收利用;鼓励烟叶设施综合利用、发展多元农副产业,促进烟农增收与产业融合。同时,规范烟叶收购合同管理、政策公示、技术服务与社会监督,保障烟叶种植者合法权益。
办法积极拥抱数字变革,鼓励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推动烟草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提升专卖治理现代化水平。
烟草零售许可与布局更加规范透明。办法要求县级以上烟草专卖部门制定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须听证并向社会公布;严格限定校园周边禁设烟草零售点,切实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零售许可实行按受理顺序审批、全程公开,持证经营者须明码标价、亮证经营、在核定地址与渠道进货,严禁非法转让、出租、出借许可证。
控烟与未成年人保护措施更严更实。办法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经营场所须设置醒目禁售提示;全面禁止自动售货机售烟、网络非法售烟,仅持生产或批发许可证企业可依法开展网络销售,坚决封堵线上线下违规售烟渠道。
针对市场乱象,办法强化全链条监管与违法惩戒。严禁销售专供出口、出口倒流、无标进口及非法流入烟草制品;严禁制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严禁生产销售口含烟、尼古丁袋、烟膏及茶烟、花烟、空管烟等仿烟产品与简易制烟设备。烟草专卖品运输严格执行准运证制度,严防无证超范围运输。
办法健全执法与信用监管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失信信息公示与信用修复机制,将失信零售户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形成守信激励、失信约束闭环。同时明确行政处罚权限与行刑衔接机制,对无证经营、违规进货、非法销售等行为细化处罚标准,依法打击涉烟犯罪。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办法执行,实现监管全覆盖,与国家烟草专卖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贴合省情实际,既保障烟草产业健康发展,又严守控烟与安全底线,将有力推动贵州烟草专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权益与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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