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
“沉睡”4年“终本”案件何以“苏醒”?
——普安县检察院精准监督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 通讯员 刘蓉霞
  “最近公司经营困难,感谢你们同意我分期缴纳罚款,我一定会按时履行承诺!”3月16日,在普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某药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向某某在执行和解协议上按上手印,并郑重作出保证。这次协议的签订,标志着一起“沉睡”4年的行政非诉执行“终本”案件在检察机关的精准监督下成功“苏醒”,也意味着一起行政争议在检察环节得到实质性化解。
  2020年3月,普安县某药业公司因无证经营药品被行政处罚15万元。然而,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年11月,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公司已停业且账面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于2021年6月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此后四年,该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案件陷入停滞。
  2025年5月,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全流程监督专项工作时,发现该案线索。“‘终本’不是执行程序的终结,只是程序性中止,只要具备恢复执行条件,就应当及时启动后续程序,这既是维护司法权威的需要,也是防止国有财产流失的关键。”该院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表示。经调查,该药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某某存在认缴出资未实际缴纳、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形,依法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案已具备恢复执行条件。
  2025年6月,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单位及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依法追加向某某为被执行人。同时督促行政机关对同类案件开展全面排查,确保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到位,避免国有财产流失。
  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并未止步于“一纸文书”,而是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案涉公司及当事人的实际困难,立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局,主动担任“中间人”的角色,积极协调县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及向某某召开公开听证会,搭建对话平台。
  听证会上,向某某同意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并提出因经营困难希望分期缴纳罚款的意见。在检察院的持续跟进和监督下,双方达成一致,签订了分期履行协议。
  为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监督效果,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此案为切入点,开展全县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专项调研,全面梳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的问题,并牵头召开多部门联席会议,推动建立信息共享、联合研判、全程跟进等机制,着力打通行政非诉执行“最后一公里”,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行政非诉执行是维护行政执法权威、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部分案件‘终本’后长期搁置,既损害政府公信力,也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我们不仅要推动案件‘动起来’,更要推动争议‘解开来’,让企业‘活下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健全联动协作机制,以精准监督护航依法行政,以检察温度助企纾困,让“终本”案件不“终了”,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