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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传苗药”竟是西药混配?
安顺平坝检察撕开“苗药”伪装,守护群众“药箱子”
审理现场。

  ■ 通讯员 黄鹤
  日常生活中,小病小痛在所难免,买药吃药更是常事。可一些人却抓住群众求医问药的迫切心理,将多种中西药混合后,冒充“祖传苗药”销往集市和网络平台。日前,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时某最终被法律严惩。
  集市执法牵出五年制售假药案
  时间回到2024年2月4日,平坝区某集市人头攒动。一个挂着“苗药追风丸”招牌的地摊前,摊主时某正高声叫卖,向过往老年人推销其自称能“根治风湿、痛风”的“祖传秘方”。正当他忙于收钱交货时,平坝区公安局与区市场监管局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悄然现身,当场查获大量自制药品及包装材料。这起看似平常的集市执法,却牵出一桩历时五年、横跨线上线下销售网络的制售假药案。
  “起初,我以为这只是一起普通的‘游医售药’案件。”该案承办检察官、平坝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徐畅翻开卷宗回忆道,“但随着侦查深入,我们发现时某不仅长期在农村集市摆摊,还通过社交平台接单、快递发货,销售网络覆盖多个县市。这个药成分混乱、剂量不明,患者服用无异于拿身体做实验。”
  “祖传秘方”实为危险复方制剂
  经查,2019年至2024年间,时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从乡村卫生室医生处购进“吡罗昔康片”“布洛芬片”等多种西药及中成药,研磨成粉后,掺入水、蜂蜜及中药粉末,手工搓制成药丸或颗粒,装入塑料自封袋,命名为“苗药追风丸”,并宣称该药具有治疗头痛、风湿、痛风、肩周炎等功效。其通过农村赶集日和网络平台进行销售,累计销售金额达79558元。
  医院的分析报告证实,此类自制复方制剂成分复杂、剂量不明,具有极高风险,极易导致胃出血、心血管不良反应等严重后果。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亦认定,时某生产的“苗药追风丸”系假药。
  “在提审讯问中,时某曾辩称,自己虽无售卖药品的资质,但所制药丸是传承百年的‘祖传配方’,绝非假药。”徐畅介绍,“他还向购买者宣称此药安全无副作用。但调查发现,多名购买者服药后出现明显胃部疼痛。此外,在走访时某亲友时,包括其前妻及女儿在内的所有人都表示,从未听说他家有所谓的‘祖传秘方’。”
  检察履职撬动药品安全治理升级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对事实、证据进行全面梳理。检察官注意到,时某虽无医药背景,却长期利用群众对“苗药”“祖传秘方”的信任,将西药粉末与中药粉末简单混合后冒充特效药销售。其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更暴露出农村集市、网络平台监管盲区中存在的药品安全隐患。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多次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建议加强对农村集市流动摊贩的巡查力度,重点排查打着“民族药”“民间偏方”旗号销售自制药品的行为。同时,针对网络销售隐蔽性强、取证难等问题,检察官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取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为精准指控奠定基础。
  “本案中,时某等人将中药与西药混合生产,后以‘纯中药制剂’名义销售,实际上是利用‘吲哚美辛’等西药止痛成分,使患者产生错误认识,误以为所购‘中药颗粒’中的中药配方具有治疗关节炎、风湿病等疾病的功效。”徐畅解释,“实际上,该‘中药颗粒’对患者疾病并无实质性治疗效果,仅依靠西药成分暂时缓解疼痛,其中的中药成分并不具备治疗风湿、关节炎等疾病的主治功效,属于以他种药品的主治功能冒充此种药品的主治功能的情形。”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时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擅自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5年9月,平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区法院提起公诉,提出判处时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时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除其主动上缴的一万元外,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六万九千八百零八元。
  检察官提示,药品生产经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任何以“民间偏方”“祖传秘方”为名违规制售药品的行为,都是对公共安全的挑战,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消费者应提高警惕,购药请到正规医疗机构或药店,认准“国药准字号”,切勿轻信地摊游医、网络“神药”,以免延误病情、损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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