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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检察院用司法力量守护乌江百里生态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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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检察院用司法力量守护乌江百里生态廊
■记者 冉龙飞 姚强
乌江奔流不息,鱼跃碧波荡漾。近日,沿河自治县乌江河畔,一场以生态修复为主题的增殖放流活动如期举行。沿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铜仁市生态环境局沿河分局,现场监督贵州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投放云南光唇鱼、岩原鲤、黄颡鱼、胭脂鱼等7种鱼类共10万尾鱼苗,总价值50余万元,以“以鱼净水”的生态修复方式,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源于检察机关精准高效的法律监督。今年2月,沿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贵州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在乌江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施航道工程期间,未严格落实渔业资源保护方案相关要求,施工行为对保护区水生生物栖息地造成损害,影响乌江流域生态安全与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该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程序,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督促企业落实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在检察监督推动下,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企业主动履行修复义务,这场生态修复行动顺利落地实施。
一尾尾鱼苗顺着水流游向乌江深处,这不是沿河第一次以增殖放流推进生态修复,而是当地长期坚持法治护江、协同共治的生动缩影。
多年来,沿河构建起“司法监督、行政执法、企业履责、社会参与”的立体化保护格局,从个案修复到常态保护,从涉案当事人履约到企业主动担当,一幅“法治护江、以渔活水”的生态画卷持续铺展。
2020年11月,针对肖某、陈某在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毒鱼破坏生态一案,铜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令二人赔偿生态修复费用并公开赔礼道歉。在沿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现场监督下,二人出资购买1万余尾本土鱼苗放流归河,实现从“生态破坏者”到“环境修复者”的转变,以实际行动弥补生态损害。
2024年11月,乌江彭水水电站联合沿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在沿河渔政码头开展人工增殖放流,工作人员有序将鱼苗放归江中,共投放中华倒刺鲃、白甲、胭脂鱼、华鲮、岩原鲤等鱼苗16万尾。
2025年12月,沿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再次在乌江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开展珍稀鱼类放流,投放胭脂鱼、岩原鲤、中华倒刺鲃等珍稀鱼种16万尾,全程由公证人员跟踪监督,严格规范鱼苗种类、数量与规格,确保修复实效。
数据见证守护成效。自2012年以来,彭水水电站已在乌江沿河段累计放流鱼苗224万尾;2022年以来,沿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督促当事人增殖放流100余万尾。乌江沿河段已通过司法与社会协同方式,实现增殖放流超324万尾,有效修复受损水域生态系统,为珍稀鱼类种群恢复筑牢坚实保障。
“通过人工增殖放流,有效补充鱼类种群、维护生物多样性,助力乌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表示,在“长江十年禁渔”政策指引下,多方协同发力、齐抓共管,让水清岸绿、河畅景美从愿景变为现实。
沿河地处黔、渝、湘、鄂四省(市)接合部,乌江穿境而过,生态区位十分重要。沿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创新构建“专业化办案+精准化监督+恢复性司法+普法宣传”一体化保护模式,坚持打击违法与生态修复并重,严格落实“谁破坏、谁修复”原则,以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推动生态补偿与系统修复,真正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教育一方”的综合效果。
下一步,沿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耕乌江流域生态保护,不断强化跨部门、跨区域协作联动,加大禁渔巡查、执法打击与普法宣传力度,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沿河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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