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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文化浸润法治 基层治理更有温度
  ■ 吴小丽 崔福星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法治调解作为化解基层矛盾的关键路径,既需坚守法律的刚性底线,亦需融入文化的柔性滋养。阳明文化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其“致良知”“知行合一”“德法合治”等核心智慧,与现代基层法治调解的价值追求高度契合。从“第二个结合”的视角出发,将阳明文化的精神内核与法治调解相融合,不仅是对传统治理智慧的创造性转化,更能为基层治理注入人文温度,推动形成“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善治格局。
  “致良知”:法治调解的道德根基与价值内核。王阳明提出“这良知人人皆有”“知善知恶是良知”,认为良知是人人皆有的道德自觉,是判断是非善恶的内在准则。这一思想为法治调解提供了核心价值支撑——法治调解不仅是法律条文的机械适用,更是道德良知的唤醒过程。
  从理论本质来看,法治调解的目标是化解矛盾、修复关系,而“致良知”恰恰指向人心的教化与净化。传统心学强调“破心中贼”,认为诸多矛盾纠纷的根源在于私欲遮蔽良知,导致是非不分、利益纠葛。现代法治调解同样强调从根源化解矛盾,通过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回归理性,这与“致良知”中唤醒内在道德自觉的逻辑一脉相承。在调解过程中,法律的规范作用与良知的约束作用形成互补:法律划定行为的底线边界,良知则提升行为的价值追求;法律解决“不能为”的问题,良知则回答“不应为”的命题,二者共同组成化解矛盾的双重保障。
  从实践逻辑而言,“致良知”赋予法治调解以价值观的引领。王阳明强调“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要求将内在良知转化为外在行为准则。这一思想映射到法治调解中,便是要求调解不仅要达成形式上的协议共识,更要实现情理相融与人心向善。通过唤醒当事人的良知自觉,引导其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既能减少矛盾化解的阻力,更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深层目标,使调解结果获得更坚实的社会认同与情感支撑。
  “知行合一”:法治调解的实践方法与效能提升。“知行合一”是阳明心学的方法论,王阳明主张“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反对知与行的脱节。这一思想对法治调解的实践路径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推动调解从“形式合规”向“实质有效”转型。
  在认知层面,“知行合一”要求调解者兼具法律素养与文化认知。调解者既要精准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条文要义,明确矛盾纠纷的法律边界;又要深刻理解阳明文化中“和为贵”“以理服人”的治理理念,将法律逻辑与文化语境相结合。这种“知”的双重维度,确保调解既能坚守法律底线,又能契合基层社会和大众的文化心理,避免机械执法带来的治理隔阂。同时,当事人对纠纷的认知也需实现“知行合一”,不仅要知晓自身的法律权利与义务,更要将这种认知转化为尊重他人权益、主动化解矛盾的实际行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有效认知。
  在实践层面,“知行合一”强调调解过程的动态性与实效性。王阳明提出“人须在事上磨,方立得住”,认为道德修养与实践历练不可分割。法治调解同样不是静态的条文解读,而是在具体矛盾情境中的“事上磨炼”——既要通过耐心沟通化解当事人的情绪对立,又要通过精准施策制定可执行的解决方案;既要确保调解协议的法律约束力,又要跟踪协议履行的实际效果,避免“调而不解”“解而复发”。这种“以行践知、以知促行”的实践逻辑,使法治调解摆脱了“纸面调解”的局限,得以实现对矛盾的实质性化解。
  “德法合治”:法治调解的传统智慧与现代转化。王阳明在南赣治理中推行的“十家牌法”与《南赣乡约》,构建了“行法振威”与“约礼正心”相结合的德法合治模式,为现代法治调解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借鉴。“十家牌法”以刚性制度规范基层秩序,强调“法立必行”的法治精神;《南赣乡约》以柔性教化培育道德自觉,突出“协和尔民”的德治理念,二者相辅相成,实现了“破山中贼”与“破心中贼”的双重目标任务。
  这一传统治理智慧在现代法治调解中也得到创造性发展。从治理逻辑来看,阳明文化中的“德法合治”与新时代“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高度契合:法治调解中的法律适用对应“行法振威”的刚性约束,道德引导对应“约礼正心”的柔性教化,而当事人的自主协商则暗合“乡约自治”的实践形态。这种结合既避免了单纯法治的刚性冰冷,又弥补了单纯德治的约束不足,使调解过程既有法律的严肃性,又有人文的包容性。
  从实践路径来看,“德法合治”要求法治调解实现三重融合:一是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融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调解全过程,使法律判断与道德评价形成共识;二是刚性约束与柔性引导的融合,对违法行为明确界定责任,对过错方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三是解决问题与预防矛盾的融合,不仅化解当下纠纷,更通过教化引导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从源头上减少矛盾发生。这种融合充分彰显了阳明文化“标本兼治”的治理智慧,为基层治理提质增效提供了有效路径。
  阳明文化浸润法治调解的当代价值与实践启示。阳明文化与法治调解的深度融合,本质上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的有机统一,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启示。
  其一,强化文化赋能,提升治理认同。基层治理的有效性离不开文化的凝聚力,阳明文化中“以和为贵”“推己及人”等理念深植于民众心中。将这些理念融入法治调解,能降低治理的文化隔阂,使当事人更易接受调解结果,提升治理的社会认同度。同时,文化的浸润能让法治精神更接地气,使法律从抽象条文转化为可感知、可认同的行为准则,增强民众的法治信仰。
  其二,坚持以人为本,彰显治理温度。阳明心学以“民为邦本”为核心,强调“亲民”“爱民”的治理立场。现代法治调解同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修复关系、保障权益作为核心目标。这种价值追求的契合,使法治调解摆脱了“工具化”倾向,通过人文关怀化解对立情绪,让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感受到尊重与温暖,实现“化解矛盾”与“凝聚人心”的双重效果。
  其三,推动知行转化,巩固治理效能。阳明文化强调“事上磨炼”,现代法治调解则注重实效。通过文化浸润与法治引导,既能让当事人在认知上认同法律与道德的要求,更能在行动上践行诚信友善、互谅互让的准则,实现“知”与“行”的统一。这种转化不仅能巩固单次调解的成果,更能培育基层社会的规则意识与道德自觉,为长效治理奠定基础。
  基层治理的温度,源于法治的刚性与文化的柔性的辩证统一。阳明文化所蕴含的“致良知”“知行合一”“德法合治”等智慧,为法治调解注入了深厚的人文底蕴,使其在化解矛盾的同时,更能滋养人心、凝聚共识。在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深入挖掘传统治理智慧的当代价值,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的创造性融合,必将推动基层治理从“有效治理”向“美好治理”跨越,让每个社会细胞都充满活力与温度。
  〔作者吴小丽系贵阳学院阳明学研究院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作者崔福星系贵阳学院阳明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本文系贵州省2024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四大文化工程”研究重点课题(课题编号:24GZZD1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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