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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特殊的“请假”
  本报讯(通讯员 张科)“非常感谢驻所检察室和看守所及时批准我请假回家为母亲办理后事的申请,让我能够为母亲处理后事,剩余的刑期我会好好地接受改造,遵守监规。我现在很后悔自己酒后驾驶的行为,以后绝不再酒后开车,也会劝告亲朋好友不要酒后开车。”近日,当检察官对请假回家期满后归所的拘役罪犯张某谈话时,他满怀感激地表示。
  2025年10月,家住毕节市七星关区长春堡镇的张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同年11月11日,经法院审理,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千元。同年11月27日,张某被收监执行,送入毕节市七星关区看守所服刑。
  意外的是,今年1月11日,张某母亲在其拘役期间病逝,张某亲属前往看守所会见张某,并将该情况转告张某,希望张某能出所回家奔丧。
  然而,张某是拘役罪犯,能否“请假回家奔丧”?刑法中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驻所检察人员及时告知张某这一规定,并告知其可以提出申请。但是这一条款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具体细致的操作标准,再加上要考虑监管安全,在现实中往往不会被使用。2025年11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落实被判处拘役罪犯在执行期间回家制度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拘役罪犯回家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明确了详细操作指引。对照《指引》规定,看守所审核了张某的申请材料及日常监管表现,拟同意张某的请假申请,为切实规范开展该项工作,看守所同时向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
  “根据《指引》规定,如果张某申请回家事由真实,符合刑期不低于一个月、认真遵守监管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批准其回家无社会危险性等条件,那么应当批准其回家。”检察官说,同时调阅了张某危险驾驶案相关材料,确认其在案件办理期间认罪认罚、态度良好。
  因时间紧,看守所与驻所检察室及时进行沟通商讨,根据张某服刑期间表现情况,评估认为张某确有悔改表现,请假出所社会危险性较低,符合相关规定。且回家奔丧属于正常的人伦情理,符合百善孝为先的优良文化传统,应予以考虑。因此,检察官建议看守所予以准许张某回家。看守所及时采纳了建议,依法批准张某2天假期,这在毕节市七星关区看守所尚属首次。
  在张某回家期间,看守所也通过电话、保证人拍照等监督方式,及时掌握其回家后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事后,张某按规定时间提前归所。在检察官了解其回家动向和期间遵守规定情况时,张某感谢司法机关给了他一次尽孝的机会,今后一定会吸取教训,积极改造,刑满出所后不再酗酒,认真照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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