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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圈拆与不拆?一桩土地流转纠纷圆满化解
  本报讯(记者 贾华)近日,息烽县人民法院九庄法庭依托“法庭+综治中心+司法所”多元联动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因拆除猪圈引发的纠纷。
  2010年,唐某与高某达成口头约定,将登记在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2亩土地无偿交给高某使用。双方达成口头协议,高某出资15万元,在该地块上修建猪圈用于养殖。
  养猪大户陈某因需扩大养殖规模,看中该地块,遂与唐某协商并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唐某以6万元价格将该地块流转给陈某。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唐某将高某诉至九庄法庭,要求高某拆除修建在该地块上的猪圈,返还土地。
  案件受理后,法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决定启动先行调解程序。法庭干警分别走访唐某与高某,寻找化解矛盾突破口。唐某认为:“高某无偿使用我的承包地,建猪圈养殖近15年,我从未收取任何费用。现在我将土地流转给陈某收取流转费,要求高某拆除猪圈、返还土地,是我的权利。”高某则表示:“我是经唐某允许,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后才出资修建猪圈。唐某如果补偿我8万元,我就同意拆除猪圈,返还土地。”
  现高某的猪圈里还养着近百头猪,拆除猪圈会对养殖经营造成较大影响。为妥善化解这起纠纷,法庭联合九庄镇综治中心、司法所组成调解小组,邀请唐某父亲、村警务助理、养殖大户陈某共同参与调解。
  调解小组耐心疏导双方情绪,从法理、情理多维度释法析理。经过多轮协调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唐某退还陈某土地流转费6万元,陈某自愿放弃要求唐某履行交付土地义务;唐某与高某另行就案涉地块达成土地流转协议,唐某向法庭申请撤回起诉。
  此次纠纷圆满化解,既是深化“法庭+综治中心+司法所”多元联动解纷机制的生动实践,更是聚焦群众司法需求、提升司法满意度的具体举措。息烽县人民法院立足基层司法职能,将法理与情理深度融合,既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维系邻里亲情和谐温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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