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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就法治盾牌 点亮正义之光
贵州出台十八条措施推动扩大民间投资
全省首部市(州)级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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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十八条措施推动扩大民间投资
本报讯(记者 牟绍莉)省政府办公厅1月4日公布《贵州省扩大民间投资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出18条力度大、含金量高、针对性强的支持政策措施,提出到2027年,全省民间投资增速高于全部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力争达到42%左右。
《方案》明确巩固提升工业民间投资、扩大特色优势产业民间投资、稳定房地产开发领域民间投资等八个方面重点任务。围绕“六大产业集群”“三大特色产业”及各地主导产业,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合资共设等方式参与国有重大制造业项目建设;特色优势产业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纺织服装产业转移承接、医药研发创新,加大农业特色产业及产业融合投资,布局“黄小西吃晚饭”等重点旅游景区及旅居项目;房地产领域,通过落实融资协调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推进债务接续等稳定民间投资,因地制宜增加“好房子”供给;基础设施领域,推动民间资本参与铁路、高速公路、能源、供水等项目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超10%,支持投资新能源项目及参与数字能源相关项目。
《方案》明确推动民营企业参与“数智贵州”建设,助力行业大模型应用和数字化转型;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低空经济发展,投资低空装备制造产业、参与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低空+”应用场景;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鼓励民间资本投向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及家政、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
为保障目标任务落地,《方案》推出十项政策措施,涵盖清理整治市场准入壁垒、落实PPP新机制、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提升企业投资服务效率、强化重点项目推介、落实财税支持、强化基金引导与金融支持、保障要素供给、深化价格改革等多个方面。其中明确,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民间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在35个工作日内;“四化”等产业基金每年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资金占比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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