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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法院联合县林业局发布保护令护航古树名木资源
  本报讯(记者 吴文珑)12月22日,平塘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平塘县林业局向社会公开发布《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以下简称《保护令》),以司法力量护航辖区内古树名木资源,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传承地方生态文化,筑牢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屏障。
  《保护令》围绕古树名木保护划定“十条红线”,明确禁止各类危害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其中,不仅明令禁止非法采伐、移植、买卖、运输、加工古树名木木材及其制品等严重破坏行为,还对攀折树枝、剥损树皮、过度修剪、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烧烤等直接损伤古树名木的行为作出严格禁止。同时,明确划定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范围内为保护禁区,禁止堆放重物、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及有毒有害物质、修建建筑物、铺设管线、架设线缆等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环境的活动。此外,对在古树名木上刻划、钉钉、缠绕绳索等破坏行为,以及擅自移动、损毁保护设施等行为也作出全面禁止。
  针对特殊情况,《保护令》明确,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确需迁移或修剪古树名木的,必须按程序层报县级、州级、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实施。同时,明确各方主体责任,要求古树名木所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林业部门、村民委员会应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日常巡查、养护档案和应急预案,发现危害行为立即制止并举报;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保护令》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并公布平塘县人民法院(0854-8622997)和平塘县林业局(0854-7230198)的举报电话,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发布会还强调,对违反《保护令》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此次联合发布《保护令》,旨在通过司法与行政协同发力,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对古树名木保护的法治意识,构建“司法保障、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全民参与”的古树名木保护格局。
  下一步,平塘县人民法院与平塘县林业局将持续深化协作,严格落实《保护令》要求,加大对危害古树名木行为的查处力度,以强有力的举措守护好平塘县的珍贵古树名木资源,助力县域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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