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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检察院:“三个不止于”为企业纾困解难
  本报讯(通讯员 徐家丽 赵月 记者 付先锐)“多亏了你们,对方按约定定时还款,公司资金周转难题得到解决,公司终于可以正常经营了!”近日,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对贵州某医药公司开展电话回访时,该公司负责人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连连致谢。
  这份肯定的背后,源于一起曾陷入僵局的医药销售合同纠纷。此前,贵州某医药公司因货款欠付未归,将贵阳花溪某诊所、经营者汪某甲及前投资人汪某乙诉至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该院一审判决虽支持其诉请,但因汪某乙不服生效判决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白云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受理审查后认为法院对该案的审理存在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并据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为避免案件历经冗长的诉讼周期影响双方当事人特别是该医药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并未止步于“一纸建议”,而是主动与法院沟通协调,共同梳理案件争议焦点,秉持“三个不止于”(不止于“案件办结”、不止于“形式合法”、不止于“办个好案”)的工作标准,多次联合组织医药公司与汪某甲面对面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汪某甲分期向医药公司支付拖欠货款,该案也无需再审。
  从企业急盼回款的困境,到通过“检察监督+执行和解”的组合拳推动民事争议实质性化解,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以高质效履职为涉企纠纷画上圆满句号,在依法监督纠错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了诉讼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既维护了司法公正,又兼顾了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将司法办案成效转化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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