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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蜂”变“偷车” 一时贪念代价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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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蜂”变“偷车” 一时贪念代价多大?
法院以案释法:盗窃罪认定不只看损失是否挽回
■记者 罗翔
一场始于“找蜂”的寻常出行,却因一时失控的贪念,让胡某某的人生轨迹陡然偏航,最终在法律的准绳下画上了沉重的句点。
一场走偏的寻蜂之旅
8月18日的正午,阳光炙烤着长顺县的乡间小道。胡某某怀揣着对野蜂群的期待,穿梭在村民组的田埂间,满心都是寻觅蜂源、收获甜蜜的淳朴念想。彼时的他,或许还在盘算着找到蜂群后的喜悦,却未曾想,一场意外的“遇见”,会让心中的贪念如野草般疯长。
路边,一辆红色三轮摩托车静静停放,未拔的车钥匙像是一道“诱惑的陷阱”,瞬间攫住了胡某某的目光。那一刻,田间的清风、蜂群的踪迹都已淡出他的思绪,脑海中只剩下占为己有的妄念。阳光依旧明媚,却照不进他被贪念蒙蔽的心房;乡间的宁静祥和,也未能抵挡住他铤而走险的冲动。鬼迷心窍间,他发动车辆,将不属于自己的财物偷偷驶离,原本充满田园气息的找蜂之路,硬生生变成了触碰法律红线的盗窃之途。
得手后的胡某某非但没有丝毫愧疚,反而急于将赃物变现,最终以1300元的低价,将价值3113.33元的三轮摩托车卖给了同乡。这区区千元,看似是意外之财,实则是埋葬自由的枷锁。他不知道,当他骑着赃车离去的那一刻,法律的追踪早已悄然启动。
一时贪念付出沉重代价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胡某某自以为做得隐秘,却终究逃不过法网的追踪。案发后,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失窃的红色三轮摩托车很快被成功追回,完好无损地返还给被害人。当车辆回到主人手中时,那份失而复得的欣慰,恰是对法律公正的最好印证。
近日,在长顺县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的氛围中,胡某某低头认罪。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考虑到胡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被盗财物已及时追回,未给被害人造成实质性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我服判,不上诉。”胡某某的当庭表态,带着懊悔与愧疚。这一刻,他终于明白,一时的贪念换来的不仅是牢狱之灾,更是人生履历上无法抹去的污点。法律的威严从不缺位,它既严厉惩治破坏社会秩序的恶行,也给真心悔悟者改过自新的机会。这场审判,不仅是对盗窃行为的惩戒,还是对所有心存侥幸者的深刻警醒。任何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必将付出相应的代价。
法网恢恢警钟长鸣
案件尘埃落定,但留给人们的思考远未停止。法官的提醒语重心长,如警钟般在每个人耳边回响:“停车落锁,加强防范,是守护自身财物的第一道防线。”
乡间的小道或许宁静,但人心的贪念有时会乘虚而入;生活中的便利不应成为疏忽的借口,未拔的车钥匙、无人看管的车辆,都可能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目标。每一次将车辆停放在有人看管或监控覆盖的区域,每一次认真锁好车门、加装防盗装置,都是对自身权益的珍视。当我们拧紧防盗的“螺丝”,其实也是在筑牢内心抵御贪念的“堤坝”。
而对于那些可能被贪念诱惑的人而言,胡某某的案例更是一记沉重的警钟:蜂群的甜蜜需要用汗水去寻觅,生活的幸福需要用诚信去浇灌,任何妄图不劳而获、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一时的糊涂,可能换来长久的悔恨;片刻的贪念,足以毁掉原本平静的人生。
夏日的蜂鸣依旧在乡间回荡,那是勤劳与收获的象征。而胡某某的故事则告诫大家:人生路上,难免会遇到各种“诱惑的钥匙”,唯有坚守法律底线、克制内心贪念,方能行稳致远;唯有人人心存敬畏、处处加强防范,才能让平安之花绽放在每一个角落,让法治的光芒照亮每一段前行的路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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