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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修订《㵲阳河流域保护条例》《月亮山梯田保护条例》
自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
㵲阳河。

  本报讯(记者 杨正海)12月12日上午,记者从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召开的《隆里古城保护条例》《㵲阳河流域保护条例》《月亮山梯田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㵲阳河流域保护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月亮山梯田保护条例〉的决定》已于2025年12月3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强化生态与文化资源的法治保障,推动保护工作与高质量发展协同并进。其中,《㵲阳河流域保护条例》紧密衔接国家《长江保护法》,突出流域统筹协调、生态修复与跨区域协同治理,提升了保护标准的刚性与执行力;《月亮山梯田保护条例》则优化保护分区,将原参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拓展区”调整为“重点保护区域”与“一般保护区域”分类,使其更贴合梯田保护与农耕文化传承的实际需求。
  据了解,修订的《㵲阳河流域保护条例》首要目的是维护法制统一,将《长江保护法》的顶层设计转化为地方具体实践,同时应对流域当前面临的跨区域协调、生态修复、法律责任等现实挑战;修订的《月亮山梯田保护条例》将月亮山梯田的保护范围进行调整,避免了与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混淆,使保护更具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下一步,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将切实履行法定职责,通过强化宣传解读、制定配套细则、加大财政与执法保障等措施,推动条例落地见效,努力实现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守护好黔东南的绿水青山与历史文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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