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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检察院:“一码评”促“马上办”
本报讯(通讯员 曹俊)“这么好的服务,肯定是给好评了。”在镇远县人民检察院12309案管大厅刚办完手续的李女士边说边拿出手机,对着二维码扫了扫,进入黔东南州政法系统执法司法案件(事项)“一码评”系统,对检察官进行了现场评价。
为畅通和保障群众参与、评价与监督检察服务工作的渠道,镇远县人民检察院自2025年5月黔东南州政法系统执法司法案件(事项)“一码评”工作正式运行以来,积极落实执法司法案件(事项)当事人监督评价回访工作,创新运用“一码评”监督方式,将群众评价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持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和群众满意度。
“一人一码”,“码上评”评价随处见。镇远县人民检察院统一制作“扫码评价二维码挂牌”,在12309案管大厅、控告申诉部门接待区域放置监督评价二维码,针对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检察官助理进行一人一码制作;在受理案件、接待来访群众时,主动引导扫码并进行扫码教学。畅通群众参与案件(事项)评价渠道,通过微信扫码、电话回访等方式开展监督评价回访工作,保障群众评价权高效实现。
“一事一评”,“码上评”同步“马上评”。该院在开展律师阅卷、调取司法救助线索、普法宣传等工作时,主动引导群众、阅卷律师扫描评价码,对检察人员办事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工作效果进行评价,不回避、不假评,让外部监督随时融入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让群众及时反馈切身检察服务体验,同时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实现评价回访与普法宣传双促进。
“不满意”评价应急机制,“码上评”回访立反馈。该院落实“48小时”回访机制,当出现“不满意”评价时,“24小时”落实责任到个人,立即向评价人回访具体情况并听取意见建议,“48小时”完成“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回访工作,作出整改意见;把耐心放在第一位,把解释、沟通纳入业务办理规范流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提升群众对检察服务认可度。
今年以来,该院共收到扫码评价40条,评价主要围绕控告申诉、案件受理、案管业务等方面,其中控告申诉部门24条,案件管理部门16条;在全部评价中,非常满意达到100%,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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