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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像治超速一样治理“龟速”
漫画/沈海涛

  “十次事故九次快,一次超速有十害”,很多人对于超速行驶危害性的认识比较深入,认为“开慢点”才是安全之道。但在道路交通中,“龟速车”同样不可取。
  实际上,龟速行驶和图安全的慢速驾驶有本质区别。部分驾驶者认为“慢即是稳”,形成了“低速有理”的错误认知。在道路通行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尤其是在有最低限速的道路上,刻意龟速行驶具有不按规则行车的故意。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高速公路最低限速作出明确规定,低于最低限速行驶的驾驶者已经违法,可能会被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普通道路虽无统一的时速限定,但值得注意的是,据交警调查发现,大多数龟速行驶实际是驾驶员开车刷视频、打电话、回消息等分心驾驶行为导致的,而非单纯为了安全的慢行。这个问题实际和速度无关,即使在规定时速内,分心驾驶也是违法行为,是道路安全的一大隐患。
  因此,当我们讨论“龟速车”时,其实我们讨论的是依法行车,是安全驾驶。“龟速车”行驶速度明显低于正常水平,不仅占用车道,影响后车行驶,降低道路通行效率,导致交通拥堵,还可能造成剐蹭、追尾等交通事故,引发车主矛盾纠纷等。超速,吓人;龟速,恼人。两者都具有危害性,威胁交通安全。从公共安全的角度,对超速、龟速要一视同仁,一并治理。
  成都交警应用新科技研发“龟速车”治理系统,为精准整治开辟了新赛道。第一时间发现“龟速车”,以电子大屏文字、发送短信等方式作出提醒,若驾驶者存在驾车时使用手机等违法行为,将面临驾驶证扣3分、罚100元的处罚——这一“提醒+处罚”的闭环管理模式,既保证处罚的合理性,又体现法治的温度与力度。
  成都交警的探索之举,或可为其他城市提供治理思路借鉴。一些衍生问题也值得关注。比如,由于不同城市间路况差异较大,对“龟速车”的判定标准需要进一步细化,要充分考虑车型、路况、天气等因素影响。再比如,在收集相关数据时要做好个人隐私保护,明确数据使用范围,建立驾驶人隐私保护机制,避免侵权风险。
  当然,道路安全最终要靠行路之人维持。针对“龟速车”的危害性,要强化安全教育,扭转“低速即安全”“龟速驾驶才是谨慎”等错误认知,尤其要在驾考阶段做足做好龟速行驶危害性的教育引导工作,提高驾驶人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从源头上减少行车乱象。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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