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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寨县法院“小唐调解室”:将古老智慧与现代调解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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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寨县法院“小唐调解室”:将古老智慧与现代调解结合
■通讯员 杨婉馨
“苗族贾理”是苗族先民留下的文化瑰宝,其中涵盖的待人处世规范、矛盾调解方法,经过数百年沉淀,已内化为当地群众普遍认可的行为准则。在黔东南州丹寨县兴仁镇台辰村,专门设立的苗族贾理调解室和传习所,为这份遗产的延续提供了保障。
丹寨县人民法院以“小唐调解室”为创新载体,通过选派双语调解员、运用“贾理”智慧、创新“N>N”工作机制,实现民族传统与现代司法服务的深度融合,为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提供了创新实践路径。
选派双语调解员。针对丹寨县苗族群众占比近八成的地域特点,丹寨法院挑选熟悉本土习俗、擅长群众工作的人员参与调解工作,组建掌握苗汉双语的四人调解团队。面对年长村民用民族语言表达诉求的情况,调解员既能准确转化为汉语,又能将专业法律条款转化为通俗的苗族语言进行解读,让情理与法理在沟通中交融。
灵活运用“贾理”智慧。“小唐调解室”在调处纠纷时,将古老智慧与现代调解结合。调解员结合“走寨串户、讲款评理”传统,用苗族群众熟悉的“田土为根、生计为本”“租约守信、利益均衡”等朴素理念,结合苗语解读法律条款与调解方案,把复杂权益关系转化为公平共识。同时邀请村委会、贾理调解室联合开展调解,以贾理伦理凝聚共识,让“邻里和睦、互利共赢”的智慧成为化解纠纷的有效路径,通过这种方式成功化解了涉及多名当事人的农户土地租赁合同、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创新“N>N”工作机制。打破传统调解员单独完成个案调解全流程的工作模式,将工作区块划分,根据调解员各自工作特点、优势领域调整责任分工,专人专职负责案件调解、文书制作等不同环节的工作。通过明确各方职责、动态调整岗位,在相同人力配置下实现“N>N”的效果。
“小唐调解室”自2023年5月成立至2025年10月,已累计接收民事纠纷案件3002件,成功调解2357件,调解成功率达78.51%;其中312件案件实现当场履行,涉及金额共计995.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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